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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考试试题(1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30

  116、下列关于企业股份支付的表述,正确的有:(不定项选择)

  A.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但不包括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B.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市场条件(如股价)的影响,而不考虑非市场条件(如销售、利润等)的影响。市场条件是否得到满足,影响企业对预计可行权情况的估计;但非市场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不影响企业对预计可行权情况的估计。

  C. 企业修改授予权益工具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时,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企业应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企业应当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

  D. 如果企业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E.如果企业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参考答案:C、D

  解析: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第二条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以权益工具作为对价取得其他金融工具等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二、股份支付概述:

  (一)股份支付的定义和特征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如果授予对方权益工具,且将来也以权益工具支付,则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将来是按照股票市价与承诺价格的差额向职工支付现金,则属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二)股份支付的四个主要环节

  以薪酬性股票期权为例,典型的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授予(grant),可行权(vest),行权(exercise)和出售(sa1e)。四个环节如下图所示。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欧式期权需要到可行权日才能行权,例如2010年7月1日可行权,授予职工10万份权益工具,一年以后可以行权4万股,则只有到一年后方可行权;美式期权在等待期内任何时候都能行权。所以美式期权比欧式期权更有价值。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行权日企业一定要进行账务处理。

  出售日是反映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日期。

  股份筹资需要给资本市场树立稳定的形象,股东不易频繁变动,所以我国规定了禁售期。(三)股份支付工具的主要类型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最常用的工具有两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义务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最常用的工具有两类: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

  三、可行权条件的种类、处理和修改:

  股份支付中通常涉及可行权条件,具体包括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其中,业绩条件又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在满足这些条件之前,职工无法获得股份。

  (一)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及其处理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市场条件(如股价)的影响,而不考虑非市场条件(如销售、利润等)的影响。市场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不影响企业对预计可行权情况的估计;但非市场条件是否得到满足,影响企业对预计可行权情况的估计。

  (二)可行权条件的修改

  通常情况下,股份支付协议生效后,不应对其条款和条件随意修改。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修改授予权益工具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1.条款和条件的有利修改(均需考虑修改的影响)

  企业应当分别以下情况,确认导致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升高以及其他对职工有利的修改的影响:

  (1)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应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2)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企业应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

  (3)如果企业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如缩短等待期、变更或取消业绩条件(非市场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应当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2.条款和条件的不利修改(只考虑减少数量的影响,其他不考虑)

  如果企业以减少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的方式或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条款和条件,企业仍应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企业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具体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应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

  (2)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企业应当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

  (3)如果企业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如延长等待期、增加或变更业绩条件(非市场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应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3.取消或结算

  如果企业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假如本来是三年,现在两年就执行了,那么此时要把后面剩余年限的服务的价值也要提前确认,也就是在第二年确认的时候也要按照三年确认相应费用。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3)有的变更结算还涉及到取消了原来的股份支付,又确立了一个新的股份支付。那么这个新的股份支付如果两者之间有代替关系的话,就要将增加的这部分要重新做账。

  如果企业未将新授予的权益工具认定为替代权益工具,则应将其作为一项新授予的股份支付以及其未来的结算方式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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