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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考试试题(1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27

  104、下列关于财务报告构成及列报基本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选择)

  A.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B.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C.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是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D.财务报表中的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如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不得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

  E.中期财务报告是指短于一年的财务报告,包括季报、半年报和月报。

  参考答案:C、 E

  解析: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第二条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第三条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以及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B错,是因为“权责发生制—除现金流量表外,主体应按权责发生制会计编制财务报表。”

  第四条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第五条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二)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第七条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第八条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的规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

  (一)编报企业的名称。

  (二)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三)人民币金额单位。

  (四)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第十条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二、财务报告的定义及其构成:

  1.财务报告的定义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2.财务报告的构成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和其他的相应财务报表说明性的文件。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5)附注。

  财务报告不同于会计报表。

  财务报告从不同角度的分类:

  (1)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是指按日历年度所涵盖的会计期间所编报的报告,即从1月1日-12月31日的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短于一年的财务报告,包括季报、半年报和月报。我国的上市公司主要编制季报和半年报。

  (2)个别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

  合并财务报告是站在企业集团的角度,将母子公司看作一个整体提供的财务报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至少有两个法律主体。

  个别财务报告是针对某一个法律主体而编制的财务报告。比如,母公司自身的财务报告与子公司自身的财务报告都是个别财务报告。

  三、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1.遵循各项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遵循准则的要求,应在附注中说明。

  2.列报基础

  企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注意区分列报基础和记账基础。企业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列报基础是持续经营。如果一个企业不能持续经营,那么应按破产清算的思路处理,此时要用清算时的价值来代替以历史成本为主的计量属性的选择。

  3.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这里的重要性是指对于一些报表项目如何去购建?比如,为什么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合并在一起叫货币资金?为什么不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分别列报?而货币资金与应收账款为什么要单独列报?这些项目的列报都表达了一定的道理。

  (1)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是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涵义是不同的。

  (2)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比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合并作为货币资金列报;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性质类似,合并作为存货项目列报;但是存货与固定资产项目不能合并列报。

  (3)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

  (4)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都应当予以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判断项目是否单独列报的重要标准。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4.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5.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得相互抵销,但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净额列示:

  (1)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比如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不需要将清理收入、发生的清理费用等单独列报。

  (2)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6.比较信息的列报

  我国的报表是比较报表,即至少提供两期的数据。比如,资产负债表有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都有本年数和上年数,这就是比较报表。

  我们把提供两期或两期以上的报表信息称为比较报表。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7.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一般了解)

  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应当在表首部分概括说明下列基本信息:(1)编报企业的名称。(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3)货币名称和金额单位。(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8.报告期间(一般了解)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短于一年的报告称之为中期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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