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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考试考题详解(17)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30

  23、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有:(不定项选择)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交易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c.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d.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e.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低者为依据)。

  参考答案:a、 d

  解析: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三章 风险警示处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1.1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处理。

  13.1.2 本章所称风险警示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处理(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13.1.3 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修改公司股票简称;(二)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不受前项有关5%的限制。

  13.1.4 其他风险警示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修改公司股票简称;(二)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不受前项有关5%的限制。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四)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五)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七)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八)因12.13条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本所同意其实施;(九)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十)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十一) 本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第三节 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13.3.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一)按照本规则第十三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或者按照14.2.1条申请并获准恢复上市的公司,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三)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四)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五)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第三条规定: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本所认为情形严重的;(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五)公司受到本所公开谴责后,在二十四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六)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七)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特别处理”第一节“一般规定”如下:

  13.1.1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13.1.2本章所称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13.1.3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二)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13.1.4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二)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规定:

  13.2.1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五)公司可能被解散;(六)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七)因第12.16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特别处理”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规定: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 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三)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四)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五) 因出现12.13条规定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经本所同意其实施;

  (六)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七) 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八) 本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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