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基金讲义:第七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0-12
中(四)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权证是以收盘价估值,上市债券是以收盘的净价估值,期货合约是按结算价格估值,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交易所发行未上市品种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下述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①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
②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
式中:FV——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价值;
C——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
P——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Dl——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
Dr——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3.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种的估值。
(1)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2)对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一般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对于因重大特殊事项而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需要按估值基本原则判断是否采用估值技术。
4.银行间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估值。
(五)计价错误的处理及责任承担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当计价错误达到0.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暂停营业。
2.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紧急事故导致无法进行基金资产评估。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