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 :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0-08-25
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建政务〔2020〕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申请人取得职业资格,且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⒈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⒉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⒊ 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⒋ 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⒌ 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⒍ 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⒎ 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⒏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⒐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⒑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注册申报程序
我区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打印申请表并本人签字、加盖聘用单位印章,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第二步:申请人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按部门查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申报即可。网上申报预审时间为1-3个工作日,受理成功后申请人将收到受理短信。
第三步:受理成功后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如逾期未提交,请重新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再次申报。
三、注册类型及所需材料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注册。
(一)初始注册。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第一步,在管理系统上提交下列材料:
⒈ 初始注册申请表;
⒉ 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
⒊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⒋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当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二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提交下列材料:
⒈ 初始注册申请表;
⒉ 书面承诺书。
第三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受理成功后,在现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⒈ 一份初始注册申请表;
⒉ 一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⒊ 一份书面承诺书(详见附件6)。
(二)延续注册。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第一步,在管理系统上提交下列材料:
⒈ 延续注册申请表;
⒉ 注册证书;
⒊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⒋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二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提交下列材料:
⒈ 延续注册申请表;
⒉ 书面承诺书。
第三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受理成功后,在现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⒈ 一份延续注册申请表;
⒉ 证书原件;
⒊ 一份书面承诺书(详见附件6)。
(三)变更注册。
申请变更注册的,第一步,在管理系统上提交下列材料:
⒈ 变更注册申请表;
⒉ 注册证书;
⒊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二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提交下列材料:
⒈ 一份变更注册申请表;
⒉ 书面承诺书。
第三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受理成功后,在现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⒈ 一份变更注册申请表;
⒉ 证书原件;
⒊ 一份书面承诺书(详见附件6)。
(四)增项注册。
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单独核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两本证书有效期分别计算。
(五)注销注册。
申请注销注册的,第一步,在管理系统上提交下列材料:
⒈ 注销注册申请表;
⒉ 注册证书;
⒊ 与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第二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提交注销注册申请表;
第三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受理成功后,在现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⒈ 一份注销注册申请表;
⒉ 证书原件。
(六)遗失补办。
申请遗失补办注册的,第一步,在管理系统上提交下列材料:
⒈ 遗失补办注册申请表;
⒉ 电子照片;
第二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提交遗失补办注册申请表;
第三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受理成功后,在现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⒈ 一份遗失补办注册申请表;
⒉ 一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四、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
准予注册的,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规定自行制作执业印章。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执行。
附件:⒈ 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⒉ 二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⒊ 二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⒋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⒌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补办申请表
⒍ 书面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