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 :安徽住建厅 2020-07-20
中关于安徽省二级造价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人函〔2020〕68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2020年8月1日起,安徽省启动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
二、管理机构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注册机关”)对全省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责注册管理具体工作。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三、注册类型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类型包括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注销注册。
变更注册: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应在两个月内提交网上变更申请。
增项注册: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两个专业有效期分别计算。
注销注册:申请人除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仲裁书、司法判决及有效证明等材料。
四、注册申请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和审批。
申请人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访问路径: http://61.190.70.122:8085/credit01/login。
个人和用人单位通过注册系统办理注册业务,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可在注册系统查阅操作指南,也可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对注册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责任。
五、注册条件
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安徽省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六、注册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注册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按注册类型申报所需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并将全部申请材料和承诺信息提交注册中心审核。
申请各类注册业务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承诺函。
上述材料由注册系统自动生成,无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二)受理。注册中心收到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经确认后予以受理。
(三)审批。申请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注册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增项注册,注册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注销注册由申请人通过注册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用人单位完成确认即可。
(四)许可。注册机关作出最终许可意见,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七、证书及印章
注册机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后,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以电子证书形式发放,许可日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4年。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系统进行查看、下载和打印。
执业人员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八、继续教育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九、注册要求
1.注册中心定期对许可通过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进行社保、学历等数据比对;
2.注册中心对发现学历、参保等信息不一致的,通知其用人单位和个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不能说明情况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人员和用人单位依规进行行政处理,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3.申请人须慎重填报工作单位,避免因注册而产生纠纷。
十、联系方式
注册中心电话:0551-62999880-2-1
注册中心地址: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18号窗口
工作时间:9:00-12:00(上午)
13:30-17:00(下午)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