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泰安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通知
来源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9-14
中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发布《2021 年度泰安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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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 安 市 交 通 运 输 局泰 安 市 水 利 局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建函〔2021〕34 号
2021 年度泰安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报考人员: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建培注函〔2021〕3 号)要求,现将我市 2021 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
主、客观题 |
本次考试定于 11 月 6 日举行,设基础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 4 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
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本次考试依据《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 年版)命题。
二、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全部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2 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3 年。
2. 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 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1 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2 年。
3.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 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免考基础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符合第(一)款报考条件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 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 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生。通过专业教育评估(认证) 院校名单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的通告(土建专业评估通告〔2021〕第 2 号)为准。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用后学历报考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实习期和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照国家 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考流程、资格审查、缴费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考,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应在现工作单位或户籍的所在地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1 年9 月9 日9:00 至9 月15 日17:00。网上注册:所有报考人员均需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shandong.gov.cn/),点击“政务服务” 栏目,进入“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职) 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下载打印带有条形码的《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在“个人承诺”栏签名 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同时上传居民身份证原件照片。
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填错个人信息或报错级别、专业的, 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共 同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包括网上审核和现场审核。
1. 审核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年限、造价人员资格等信息,并结合“学信网”、“资格库”等大数据进行信息比对。比对成功且符合报考条件及免一科的报考人员,待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未通过信息比对的,均需按系统提示上传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报考人员 24 小时后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待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
2. 对填报信息、上传原件扫描件存疑等未通过市级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携带《山东 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等证书原 件到现场审核点核验。
我市现场审核地点: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岱 宗大街 379 号),报名电话:6917018、6997206、6917015(土木建筑、安装工程专业); (交通运输专业); (水利工程专业)。审核时间:9 月 9-16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现场审核时,报考人员需携带《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 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要求进行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 全程佩戴口罩。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经查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收费标准、网上缴费及票据打印
考试收费依据《关于明确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196 号)执行。基础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0 元,专业科目为每人每科 70元。
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打印票据。缴费时间:2021 年 9 月10 日-9 月 17 日 24:00,打印电子票据时间:缴费完成 24 小时后,即可打印电子票据。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无法退款。
四、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需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 10 月 22 日 9:00 至 11 月 6 日 14:00。
(二)考试纪律和作答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做好本考区考试组织实施。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关注官网发布的有关通知,严格按要求参加考试。
1、考试实行闭卷考试,考前 60 分钟组织入场,开考 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离场。
2、报考人员应考时,只允许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 铅笔及橡皮、无声且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3、《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为主、客观结合题。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用 2B 铅笔填涂,全 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4、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保管好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阅卷时将采用技术手段对雷同卷进行甄别,并对雷同卷(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成绩公布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公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分别确定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预计于2022 年 2 月底前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shandong.gov.cn/)发布的相关通知。
(二)证书领取
符合发放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爱山东”APP 领取电子《考试合格证书》。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次考试考务的相关工作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各市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2021 年度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
相关防疫规定。
附件:《2021 年度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泰安市水利局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9 月 7 日
附件
2021 年度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报名参加 2021 年度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已认真阅读并知悉考试机构制定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控要求,承诺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1.从考试日前 14 天开始,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同时,自测体温,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2.自备防疫口罩,在考点入场、考试期间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全程佩戴,但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时需配合摘除。
3.持“绿码”参加考试,考前 60 分钟开始入场。入场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确属发热,如实报告近 14 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报考人员,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5.考试期间,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报考人员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6.不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7 日印发
原文地址:http://tajs.taian.gov.cn/art/2021/9/7/art_45135_10289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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