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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第三章第三节考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6-27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年印发了《建设工程施

  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

  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可 配 合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 》

  (GF—2017—0201)使用。

  (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1. 专业生于包合 同的订立

  (1)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 示范文本) 》 借鉴了 FIDIC 编制的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

  同条件》 ,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通

  用条款包括 :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期 ,质量与

  安全 ,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及结算,违约、

  索赔及争议 ,保障、保险及担保,其他。共10 部分38条。

  (2)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 。专业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承

  包人和分包人。对承包人和分包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由下列文

  件组成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③分包

  人的投标函或报价书;④除总包合同价款之外的总承包合同文

  件;⑤合 同专用条款 ;⑥合同通用条款;⑦合同工程建设标

  准、图纸;⑧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 人、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

  书面文件 。

  从合同文件组成来看 ,专业分包合同 (从合同) 与主合

  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的区别,主要表现在除主合同中承

  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报价书之外,主合同的其他文件也构成专

  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文件 。

  (3)承包人的义务。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为使分包人合理预

  计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中可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保证分包工程的

  施工能够满足主合同的要求顺利进行,承包人应使分包人充分

  了解其在分包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 。为此,承包人应提供主合

  同供分包 人查阅。此外,如果分包人提出 ,承包人应当提出

  一份不包括报价书的主合同副本或复印件,使分包人全面了解

  主合同的各项内容。

  (4)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来源于承包人接受的、分包人承诺

  的投标函或报价书所注明的金额,并在中标函和协议书中进一

  步明确 。承包人将主合同中的部分工作转交给分包人实施 ,

  并不是简单地将主合同中该部分的合同价款转移给分包人 ,因

  为主合同中 分包工程的价格是承包人合理预计风险后,在自己

  的施工组织方案基础上对发包人进行的报价,而分包人则应根

  据其对分包工程的理解向承包人报价 。此外,承包人在主合同

  中对该部分的报价,还包括分包管理费 。因此,通用条款明确

  规定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

  系 。

  分包合同的计价方式,应与主合同中对该部分工程的约定相一

  致,可以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中的一种 。

  (5)合同工期 。与合同价款一样 ,合同工期也来源于分包人

  投标书中承诺的工期 , 作为判定分包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义

  务的标准 ,也应在合同协议书中注明 。

  2. 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1)开工。分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分包人

  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前 5 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

  工要求 ,并陈述理由 。承包人接到请求后的 48 小时内给予同

  意或否决的答复 ,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答复 ,则视为同意分包

  人延期开工的要求 。

  因非分包人的原因而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承包人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 迟开工日期 ,并赔偿分包人延期开

  工造成的损失 ,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2)支付管理。分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报送

  该阶段已完工作的工程量报告。

  接到分包人的报告后 ,承包人应首先对照分包合同工程量

  清单中的工作项目、单价或价格复核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

  确性,以核准该阶段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

  分包工程进度款的内容包括 :已完成工程量的实际价值、

  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市场价格浮动的价格调整 、获得索

  赔的价款 ,以及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应扣除的预付款、承包人

  对分包施工支援的实际应收款项 、分包管理费等。承包人计量

  后 ,将其列入主合同的支付报表内一并提交工程师。承包人应

  在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 ,逾期支付要计

  算拖期利息 。

  (3)变更管理 。承包人接到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涉及分

  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 。同时,承包

  人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分

  包人执行了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令,进行变更工程量计量及对

  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时,应请分包人参加,以便合理确定分包人

  应获得的补偿款额和工期延长时间 。

  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单独发布的变更指令大多与主合同没

  有关系,诸如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规 定的部分工作内容;为了

  整个合同工程的顺利实施,改变分包人原定的施工方法 、作业

  程序或时间等 。

  如果工程变更不属于分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

  相应的费用 补偿或 ( 和) 分包合同工期的顺延 。如果工期不

  能顺延 ,则要考虑支付赶工措施费用 。

  进行变更工程估价时 ,应参考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相同或

  类似工作的费率来核定 。 如果没有可参考项目;或表中的价

  格不适用已变更工程时 ,应通过协商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费用

  加到分包合同价内 。

  (4)竣工验收。专业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

  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若约定由分

  包人提供竣工图 ,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

  如果分包工程属于主合同规定 的分部移交工程 ,则在分

  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检验后,提请发包人按主合同

  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 。若根据主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

  部分,承包人按照主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与分包人共同验收 。

  无论是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还是承包人组织的验收 ,只要验

  收合格,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竣工验收

  发现存在质量缺陷需要修理、改正的 ,竣工日期则为分包人提

  交修复后的竣工报告之日 。

  (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1.劳务分包含同的订立

  (1)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由于劳务工作相对简单,《建设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没有采用通用条款和专

  用条款的形式,只有一个施工劳务合同和三个附件。

  1) 劳务合同。包括: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劳务分包工作对

  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分包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合同文件及解

  释顺序,标准规范,总(分)包合同,图纸, 项目经理,工程

  承包人义务,劳务分包人义务,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

  事故处理,保险,材料、设备供应,劳务报酬,工时及工程量

  的确认,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的供应,

  施工变更,施工验收,施工配合,劳务报酬。

  最终支付,违约责任,索赔,争议,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不可抗力,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合同解除, 合同终止,合同份

  数,补充条款和合同生效 。共35 条。

  2) 附件。为“ 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 、设备、构配件计

  划”、“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 机具、设备一览表” 和 “工程

  承包人提供周转 、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三个标准化格 式的

  表格。

  ( 2) 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的发包方可以

  是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承担专业工程施工的分包人。《建设工

  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中的空格之处,经双方当

  事人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即可 。

  主要内容包括 :工作内容、质量要求 、工期、 承包人应

  向分包人提供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采购的低

  值易耗材料、劳务报酬和支付方法 、违约责任的处置方式 、

  最终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以及 3 个附表等。

  2. 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 1) 施工管理。由于劳务分包人仅负责部分工种的施工任务,

  因此,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 ,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义务。

  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并监

  督分包人的施工 。

  劳务分包人应派遣合格的人员上岗施工,遵守安全 、环保、

  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 保证施工质量 ,接受承包人对施工的

  监督。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测量定位、沉降观测 ;劳务分包人按

  照图纸和承包人的指示施工 。

  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

  无需请工程师参加 ,也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验收。

  但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主合同对隐蔽工程验收和 竣工验收时 ,

  如果发现劳务分包人的施工质量不合格 ,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

  偿修复 。

  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 (包括劳务分包人工作) ,劳务分包

  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 ,质量保修期内

  的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劳务报酬。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劳务分包人报酬的

  方式可以约定为以下三种之一 ,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 固定劳务报酬方式 。在包工不包料承包中,分包工作

  完成后按承包总价结算 。由于劳务分包人不承担施工风险,如

  果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施工变更,分包人有权获得增加工作

  量的报酬和工期顺延 。反之 ,由于施工变更导致工作量减少 ,

  也应相应减少约定的报酬及减少合同工期 。

  2 ) 按工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 。承包人依据劳务分包人投

  入工作的人员和天数支付分包人的劳务报酬。分包人每天应提

  供当日投入劳务工作的人数报表 ,由承包人确认后 作为支付

  的依据 。

  3)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方式。合同中应约定分包工作内容

  中各项单位工程量的单价。分包人按月(或旬、日) 将完成的

  工程量报送承包人,经过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计量确认后 ,按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报酬 。对于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 ,

  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由于分包人的原因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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