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第三章第一节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6-25
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施工承包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方法加以分类,按计价方式
不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合同。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
(1)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
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
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 ,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 ,
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 ,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
的主要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
1) 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 ,合同履
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 ,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
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 。
2)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
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
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
3 )工程合同期较短( 一般为 1 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
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 承包价格的影响 。
(2)可调总价合同 。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
合同期较长 ( 1 年以 上) ,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
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
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 1 年
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 ,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
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 。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 、票
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
单价 ,以实际完成工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 。
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及人工 、材料 、施工机具、管理
等费用以及利润和风险费用在内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人
工、材料、施工机具使用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 、技术复杂 、实施过程中发生
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 的大型土建工程 ,以及业主为了缩短
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
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
工程量 。
单价合同较为合理地分担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因
为承包商据以报价的清单工程量为初步设计估算的工程量 ,如
果实际完成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有较大差异时 ,采用单价合同
可以避免业主过大的额外支出或承包商的亏损 。此外,承包商
在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准确预见的风险可不必计入合同价内 ,
有利于业主取得较为合理的报价 。单价合同按照合同工期的长
短 ,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单价合同两类 ,调价
方法与总价合同的调价方法相同
3.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划分为直接成本
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 得酬金两部分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
生的直接成本费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
包商相应报酬 。
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
灾后修复工程 。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不可能为承包商提
供用于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
计算方法。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发
生的一切费用,因而也就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
商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
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 :
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成本加浮
动酬金合同 、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等。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繁多、特点各异,业主应综合考
虑以下4方面的因素选择不同计价模式的合同。
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
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商风险较大,各项费
用不易准确估算,因而不易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最好是:对价格估算准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估算不
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合同。
2. 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施工招标时所依据的工程项目设计深度,经常是选择合同
类型的重要因素 。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详细程度能否使投
标人进行合理报价 ,取决于已完成的设计深度 。
3. 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如果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当业主
和承包商在这方面过去都没有经验 ,且在国家颁布的标准 、
规范、定额中又没有可作为依据的标准时,为了避免投标人盲
目地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
损,不宜采用固定价合同 ,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
4. 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
有些紧急工程 (如灾后恢复工程等) 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
较紧时 ,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 ,因此,承包商
不可能报出合理的价格 ,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究竟采用何种合同形式不是
固定不变的 。即使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各个不同的工程部分
或不同阶段,也可以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在划分标段、进行
合同策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作出决
策 。
鉴于施工合同的内容复杂、涉及面广,为避免施工合同双方遗
漏某些重要条款,或 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不够公平合理 ,国家有
关部门或行业通常会颁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作为规范性 、指
导性合同文件供选用 。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多种 ,有代表性
的有国家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
版)中的合同条款、《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 2011 〕3018
号) 中的简明标准施工合同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
范文本(试行) 》GF-2011---0216 以及 《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 ( 示范文本)》 GF-2017---0201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
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 等。下面主要介绍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文件的通知 》( 发改法规〔 2011 〕3018 号) 中的简明合
同条款。
(一)简明标准施工合同概述
1.简明标准施工合同的组成
简明标准施工合同由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合同
附件组成 。其中,通用合同条款包括 17 部分内容 ,即一般约
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 、施工控制网 、 工期 、工
程质量、试验和检验 、变更、计量与支付 、竣工验收 、缺陷
责任与保修责任 、 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解决。
合同附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和履约担保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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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款规定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 ,互
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
序如下: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
录 ;④专用合同条款 ;⑤通用合同条款 ;⑥技术标准和要
求;⑦图纸;⑧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 ;⑨其他合同文件 。
(二)简明标准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的条款
1.合同价格和费用
(1)签约合同价。是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
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其中,暂列金额是指己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 ,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
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 所需材料 、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 ,
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 ,按合同中的计日
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
(2)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
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 ,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包括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3)费用。是指为雇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
开支 ,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
(4)质量保证金 ( 或称保留金) 是指按合同约定用于保证
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
2.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 、工程设备、
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
额度、预付办法 ,以及扣回与还请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
3. 工程相关费用。
(1)不利物质条件引发的费用。(2)发包人延误工期引发的
费用。 (3)承包人延误工期引发的费用。 (4)工程隐蔽部
位剥离检查费用。 (5)清除不合格工程的费用 。( 6 ) 材料 、
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费用 。
4. 工程进度款及其支付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 ,
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 ,向监理人提
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
证明文件后的 7 天内完成核查 ,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
的付款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 14 天
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
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5. 变更值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以下方式处理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
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 ,但有类
似子目的 ,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 ,由监理人商定或
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
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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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程索赔
(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 ,承包人认为有权得
到追加付款和 ( 或) 延长工期的 ,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
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
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
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 或) 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
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
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
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 ,丧失要求追
加付款和 (或) 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商定或确定追加
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
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
人。
2 )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 ,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
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 ,按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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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竣工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
和法律变化而调整 。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承包人应按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
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
收到后 14 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 签认竣工付款证书 ,并在监理
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 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
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
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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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
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 。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
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 、调解或者和解、调解
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
第一种解决方式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 ;
第二种解决方式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
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停止履行合同 :
(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
( 2 )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且为双方接受 ;
( 3 )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
( 4 )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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