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

导航

黑龙江关于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公告

来源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01-27

  关于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要求,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5项,取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56项。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考试、鉴定和发证活动;对取消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对已取得的职业资格是否继续作为水平能力评价的依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展相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451-87130391。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25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