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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2016年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协警简章

来源 :海宁市人才网 2016-08-02

【招警】2016年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协警简章

  因工作需要,海宁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招聘协警(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5年8月2日至1998年8月2日期间出生);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身体健康;

  (三)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

  (四)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招聘;

  (五)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六)目前在海宁公安机关从事协警工作的,或是从协警岗位上辞职或者被辞退的,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

岗位类别

招聘部门

招聘人数

学历和其他要求

男性

女性

岗位1

情报中心

1

 

大学本科,

计算机类专业毕业

岗位2

出入境管理大队

 

2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具备英语口语能力

岗位3

刑侦大队

10

1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岗位4

连杭治安队(许巷辖区)

18

2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岗位5

海洲派出所

4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岗位6

海昌派出所

3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岗位7

驻市行政中心警务室

2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岗位8

交警政工科

1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岗位9

交警机动中队

1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岗位10

交警事故中队

1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岗位11

交警市区一中队

12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岗位12

交警市区二中队

3

1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岗位13

交警市区三中队(马桥辖区)

3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岗位14

交警丁桥中队

4

1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岗位15

交警盐官中队

2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岗位16

交警盐仓中队

1

 

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合计

66

7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由海宁市公安局政治处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海宁市公安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501号)805办公室。

  3.报名材料: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现场填写《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协警报名应聘表》一份。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其中:对报考“岗位2:出入境管理大队”的,组织报考人员进行英语口语对话能力测试。

  (三)体能测评

  男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共3项。

  女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共3项。

  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达标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如下:

  男子: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厘米;

  女子: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0厘米。

  男子、女子三项体能测评中,凡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参加笔试。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时事政治、写作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对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的,笔试成绩加5分。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确定面试对象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政审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再依次替补体检、政审对象。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的,以及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期报到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二)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市公安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如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公积金)。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33163

  海 宁 市 公 安 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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