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宁市公安局招警(特勤协警)40人公告
来源 :海宁市人才网 2016-07-19
中内容摘要:2016年浙江海宁市公安局招警(特勤协警)报名时间为7月19日至7月26日,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海宁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203办公室(海宁市海昌街道洛隆路<文苑路十字路口向东200米处>)。
因工作需要,海宁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招聘特勤协警(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5年7月19日至1998年7月19日期间出生);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
(五)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武术、拳击、散打等特长的人员优先招聘;
(六)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七)目前在海宁公安机关从事协警工作的,或是从协警岗位上辞职或者被辞退的,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人数
共40名,其中:男性38名、女性2名。
三、2016年浙江海宁市公安局招聘特勤协警40人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由海宁市公安局政治处会同巡特警大队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海宁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203办公室(海宁市海昌街道洛隆路<文苑路十字路口向东200米处>)
3.报名材料: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现场填写《海宁市公安局招聘特勤协警报名应聘表》一份。如具有武术、拳击、散打等特长的,需提供比赛获奖等凭证。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体能测试
男子测试项目:100米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共3项。
女子测试项目:100米跑、800米跑、纵跳摸高共3项。
男子100米跑、女子100米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采取评分制,评分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纵跳摸高采取达标制,达标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男子纵跳摸高≥265厘米为达标、≤265厘米为不达标;女子纵跳摸高≥230厘米为达标、≤230厘米为不达标.
男子、女子各3项测试中,纵跳摸高测试不达标的,其余2项测试总分不到120分或单项成绩不到35分的,不能参加笔试。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时事政治、写作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对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对具有武术、拳击、散打等特长的,笔试成绩加3分。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确定面试对象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体能测评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政审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2*10%。
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再依次替补体检、政审对象。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的,以及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期报到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二)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市公安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如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公积金),薪酬待遇高于海宁公安机关其他警种的协警岗位。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631633、87233163
海宁市公安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