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伊吾县招募边防警务室招聘协警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28
中2016年新疆伊吾县招募边防警务室招聘协警公告
为贯彻落实陈全国书记“8.30”、“9.17”自治区稳定会议精神和自治区边境管控会议精神,根据伊维稳办发 [2016]30号文件要求,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采取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公开招募30名边防警务室协警(其中女协警10名,男协警20名)。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身高170厘米以上(含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含160厘米),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28日至1998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协警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不包括中专学历),复转军人及警校毕业生优先录取;
5、具有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不限户籍,面向全国招聘,以本地人员为主;
7、在职在编人员、县财政聘用人员及协警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8、已到企业就业人员和参加企业订单培训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募范围;
9、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募为工作人员等情形的不在此次公开招募范围。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募为协警:
(一)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或受过党纪处分的;
(四)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和有涉危危害国家安全和暴恐犯罪的;
(五)留大胡须、戴面纱、蒙面罩袍和有极端宗教思想的。
(六)有其他不适应从事协警岗位的行为。
二、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按照报名、面试、体能测试、健康体检、政治审查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9日(除周六、周日)
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9:00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2月9日13: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伊吾县公安局三楼政工监督室
联系电话:0902-6721567
3、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前往伊吾县公安局三楼政工监督室报名,报名时携带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退伍军人)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普通话口语测试和计算机操作测试,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名。
(二)面试
1、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伊吾县公安局四楼会议室
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0日
上午9:30—13:30 下午15:30— 19:30
2、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综合测试。严禁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3、测试成绩公布
测试成绩当场进行公布
(三)体能测试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招募资格,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统一到伊吾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募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县纪检部门参与全程实施监督。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治审查
对体能测试、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合格人员应填写《伊吾县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边防警务室协警审查表》并提交县公安局。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能测试、体检、政审。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按总成绩高低在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后,在伊吾县人力社会资源和保障局和伊吾县公安局公示栏公示。
三、相关待遇
协警薪酬构成: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1000元、工龄等级工资300元,社保补贴948.7元(单位及个人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月工资总额3248.7元;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募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参与招募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凡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招募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伊吾县招募边防警务室协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伊吾县招募边防警务室协警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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