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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2016年四川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9人公告

来源 :绵阳人事考试中心 2016-06-21

  【招警】2016年四川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9人公告。报名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6月27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北街62号,乘66路公交车在终点站下车,向前步行150米左右)。有意报考者,请抓紧时间报名。

  为了缓解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合同制书记员(以下简称书记员)19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书记员具体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6月17日至1998年6月17日之间出生)。

  2、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能速写速记,并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快速打字。

  三、2016年四川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9人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6月27日(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

  2.报名地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北街62号,乘66路公交车在终点站下车,向前步行150米左右)。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毕业证、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4.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者交考务费50元。

  (二)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书记员技能测试(占总成绩60%)

  手写记录、办公软件Office操作(包括word文字处理、Excel表格处理)。

  测试时间:2016年6月29日9点30分

  测试地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2、面试(占总成绩40%)

  按照聘用岗位2:1的比例,从技能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的情况,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检者承担。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拟聘用对象的家庭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有无参加邪教组织等证明材料。

  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新招聘的合同制书记员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定为期1至9年的《劳动用工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四、合同制工作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

  书记员每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另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其它待遇

  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事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被录用、聘用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白杰 电话:0816-2326686

  监督举报电话:0816-2326555、2326622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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