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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招警(乡镇雇用人员和公安协警)111人公告

来源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16-10-17

2016年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招警(乡镇雇用人员和公安协警)111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旗公开招募乡镇雇用工作人员和公安协警,具体招募事宜如下:

  一、招募计划

  本次公开为各镇招募雇用工作人员80名,公安协警31名。具体招募信息详见计划表(后附)。

  二、招募范围与条件

  (一)招募人员范围

  1.在旗人社局备案且在岗的见习生;按时报到且档案资料完整的1997年及以前统招未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2.具有鄂前旗户籍且未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鄂前旗户籍1年以上(2015年9月1日以前迁入)。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旗人社局备案且在岗的见习生、按时报到且档案资料完整的1997年及以前统招未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报考乡镇雇用工作人员岗位时不受年龄和学历条件限制。报考公安协警岗位的考生需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且为文科类专业,符合人民警察其它录用条件。

  4.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得招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包括雇用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募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服务期未满的“三支一扶”人员、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未满1年者)、旗人社局备案且在岗的基层公益性岗位上服务的蒙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大学生;乡村两级工作人员。

  三、实施步骤

  招募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确定考察人选、公示、雇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鄂前旗之窗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7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9日。

  2.报名地点: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股207房间。联系电话:0477---7624765。

  3.报名注意事项: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4张;见习生提供单位证明(必须注明工作年限,并经主要领导签字);提供所在地公安机关关于本人是否有违法情况的证明,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性填写《鄂前旗公开招募乡镇雇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和《鄂前旗公开招募公安协警报名登记表》(附件下载后,电子版填写后打印成纸质版,本人签名)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乡镇雇用工作人员岗位和公安协警岗位不得相互兼报。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募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

  2.试卷由招募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笔试以百分制计算。除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试卷统一为蒙文卷且用蒙古文字答题外,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字答卷;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用蒙古文字答卷不加分;在旗人社局备案且在岗的见习生工作每满1年加0.5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加民族照顾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公布成绩。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计划招募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募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所涉及岗位不开考,取消该岗位招募计划,调整招募计划分配名额。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由招募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统一用汉语回答。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等内容。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公示。

  (六)计算总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根据每个岗位应招募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募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八)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对确定的拟雇用人员考察工作由招募单位主管部门和招募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雇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十)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前旗之窗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旗纪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雇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十一)雇用

  公示结束后,拟雇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雇用通知书》,雇用人员凭《雇用通知书》到雇用单位办理相关雇用手续,并签订雇用合同书。被雇用人员服务期不满3年的,不予办理工作单位调整手续。

  四、其他

  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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