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2016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招募公益性岗位20人简章
来源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2016-05-18
中【招警】2016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招募公益性岗位20人简章
为了更好的解决家俱大世界消防隐患整改有关事宜,根据区长办公会纪要(第1号)的会议要求,成立科尔沁区公安消防巡查大队,根据区政府主管领导对公安分局要求增加公益性岗位请示的批示,为其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人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招募公益性岗位人员。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募计划
计划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共计20名,具体招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巡查大队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募待遇
录用之后的相关待遇,录用后执行工资为2000元/月标准,用人单位为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手续。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单位缴费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三、招募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热爱环保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科尔沁区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科尔沁区户籍),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体检标准,适合基层工作需要;
5、性别和年龄要求:男性,1988年4月1日之后出生。
6、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招募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7、招募岗位专业要求见附件2。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专本科生、研究生;
(2)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2016年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招募公益性岗位20人招募程序
本次招募工作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募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一切事宜均在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keerqin.tongliao.gov.cn/) 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5月20日
2、报名地点:科尔沁区人力资源市场(建国路28号通辽市建委楼下)。
联系电话:8319211(人社局)
3、提供的材料包括:
(1)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
(2)本人亲自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派遣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报名费用: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共计70元(内蒙古计委财政厅〔2002〕887号文件)。
4、报名要求
须本人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二)组织笔试考试
1、领取准考证: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在网站上另行发布。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20%)和公安消防专业知识(占20%)。
4、招募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4时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招募岗位。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指定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布后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章守纪、自律意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科尔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因应聘者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两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到人社部门备案。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2、本次招募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由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巡查大队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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