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修武县公安局招警(辅警)105人
来源 :修武县人民政府网 2016-09-13
中2016年河南修武县公安局招警(辅警)105人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5名辅警,其中女性25名,男性8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心理素质,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3、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86年8月1日至1998年8月1日出生);
4、修武县常住户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毕业。本科以上、公安司法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原修武县户口因参军、升学等原因户籍发生变化的,提供原始户籍资料,视为拥有修武县户口;
5、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晰,会讲普通话,无残疾、无传染病、无纹身、无重听、无色盲,具备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6、有修武县大学生村官经历的直接进入政审(需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受招聘名额限制;
7、参加过修武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辅警招聘的体能成绩可直接带入本次招聘,也可再行测试;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收容管教以及吸毒、盗窃行为的;
(3)有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者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8)直系血亲和对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招聘岗位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6年9月12日9:00至9月14日15:00期间登录修武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zxw.gov.cn) 或修武网(http://www.xiuwuwang.com) ,点击“公开招聘修武县公安局社区辅警 ”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jpg格式,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内,清晰无变形,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保管。
2.资格审查
招聘组织部门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9月15日15:00以后不再接受信息修改、照片上传。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修武县人民政府网、修武网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截止到9月20日早8:00。(A4纸)。
(二)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体能测试需带材料: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须与报名登记信息一致)。
体能测试前需测量身高,符合条件的即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中体能测评标准。
(三)笔试
按拟聘人数1:2比例确定笔试人员,若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达不到拟聘人数1:2的比例,按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基础公文写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1:1.5比例参加面试。内容为答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应变能力和仪表气质。
(五)体检
参照招警体检标准执行,以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1:1.2比例入围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
按公安局政审项目进行逐项审查。
(七)签订劳务合同
经修武县公安局审定同意后,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二个月。
(八)考核管理
由修武县公安局进行日常考核和管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招聘过程中,某一环节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三、工资待遇
1、辅警的工资待遇不低于修武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2、发放制式服装和相关装备。
3、每月对辅警进行考核,对评选出的优秀辅警予以奖励。
报名咨询电话:0391—7190455
修武县公安局
修武县人才交流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