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2016年河北承德滦平县人民法院招聘文职人员10人公告
来源 :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1-01
中【招警】2016年河北承德滦平县人民法院招聘文职人员10人公告
为适应工作需要,解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滦平县人民法院文职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查、政审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 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现役军人;
4.因不能胜任工作及违法违纪被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解聘或辞退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位全部为文职工作人员,共10名,其中,法警辅警6名;审判庭和法庭书记员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滦平县公开招聘法院文职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及公告, 凡涉及年龄、户籍迁入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9日。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滦平户籍的,指考生本人具有滦平县户籍或生源地为滦平、或配偶一方户籍为滦平(不含行政区划已经划出的区域)。
四、2016年河北承德滦平县人民法院招聘文职人员10人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10月29日(周六)至2016年11月4日(周五)通过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baoming.lpxrsj.gov.cn/)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每个考生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网址:http://baoming.lpxrsj.gov.cn (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3、报名和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5日(周六)8:30分至11月9日(周三) 17:30分。
缴费时间:2016年11月5日(周六)8:30分至11月10日(周四) 17:30分。
4、网络报名基本程序
⑴考生开始报名前,需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⑵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⑶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注册,注册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密码可修改,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⑷按《报名须知》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
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⑸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缴费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支付,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完成后请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是否成功,如系统显示缴费不成功,请及时与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⑹考生务必牢记公告和网上公布的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时间、复核政审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核定开考比例
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相关政策,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2016年11月11日(周五)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需于2016年11月14日(周一)8:30至2016年11月19日(周六)17:30分前登录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五)2016年河北承德滦平县人民法院招聘文职人员10人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20日(周日)上午9∶00—11∶00
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安排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方式及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组织:笔试组织工作由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待评卷结束后在网上即时公布,请考生关注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分别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5、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地点在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请关注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网上发布公告确定的时间为准。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笔试准考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为滦平户籍,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将户口迁出现未迁回的,需提供户口迁出前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因升学户口迁出证明;户籍是外地但配偶为滦平县户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请关注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网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登录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为10分钟,当场打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公布。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结果保留2位小数。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七)复合政审
各招聘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需≥60分)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拟复核政审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依照下列次序优先录取:①有法院工作经历的;②通过司法考试取得相应证件的;③笔试成绩高者;④笔试成绩仍相同者,烈士子女或配偶;⑤学历较高者;⑥工作经历较长者。以上条件都相同时,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相关考核后确定。
由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对考生进行复核政审。复核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取消的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面试成绩需≥6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的,参照前款规定中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八)体检
复核政审合格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支付。体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面试成绩需≥6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前款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资格复查、面试、复核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报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在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所取消的名额不予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滦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文职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参照我县公安文职人员的相关规定管理,不进编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的有关政策执行,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代理。
聘用后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格的续签聘用合同。
五、有关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复核政审、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复核政审或体检的,后果自负。
(三)本公告由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581227
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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