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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省公务员招警报考指南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3-07

2018年贵州省公务员招警报考指南

  特别提示:

  相关链接:贵州省2018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

  一、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招录简章及相关职位自行发布。请报考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各地网站及信息。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签署公务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后方可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上的学历、简历是否公职人员等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后提交。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环节都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信息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特别提醒广大报考人员,应认真对待每一个考试环节,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履约。

  三、认真理解招录政策。为了共同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人员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前,认真阅读《贵州省2018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8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招录简章”、“招录方案”)和《贵州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关于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3.《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公务员招考的答卷必须送相关机构做雷同卷测查。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六、保持通讯畅通,关注网站公告。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在招录期间,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指南:

  一、招录主要流程

  (一)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查看“招录简章”、“招录方案”、职位表及“报考指南”,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找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并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二)报名提交。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并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三)缴费。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五)现场资格复审。

  (六)面试。

  (七)体能测评(仅限人民警察职位)。

  (八)体检。

  (九)考察。

  (十)拟录用人员公示。

  (十一)录用。

  二、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有哪些政策规定?

  (一)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哪些对象?

  1、国家部分重点及相关院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含2016届、2017届毕业离校未就业人员)本科(学士学位)毕业学历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含2016届、2017届毕业离校未就业人员)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学历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哪些人员属于2016届、2017届毕业离校未就业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属于2016届、2017届毕业离校未就业人员,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三)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人员什么时候到基层去培养锻炼?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41号)文件的精神,“招录方案”明确,基层培养项目录用的人员从录用之日起,5年内由用人机关(单位)安排到乡镇、派出机构或县直部门等基层锻炼2年(至少在乡镇锻炼1年),派出时间和锻炼地点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技工院校的人员报考学历与专业如何对应?

  (一)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的职位。

  (二)可报考无专业限制的职位;若在技工院校所学专业与职位专业要求相近,由报考人员持专业证明资料向招录机关提出申请,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方可报考,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招录对象中“本省户籍”、“本省生源”与职位表中的“本县户籍(生源)”如何理解?

  “本省户籍”是指截止2018年3月户籍在贵州省。

  “本省生源”是指原为贵州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本县户籍(生源)参照本省户籍(生源)规定执行。

  五、哪类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六、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如何规定的?

  “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是指以下情况:一是本省生源在省外应征入伍服兵役人员;二是在贵州省内应征入伍服兵役人员。

  七、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本次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职位的报考年龄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4号)、《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工作第一日。

  八、2018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是否可以报考?

  (一)外省籍2018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不能报考。

  (二)本省籍2018届毕业的委培生不能报考;定向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县、特区)、乡(镇)职位。

  九、非应届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能否用过去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证报考?

  截止2018年3月12日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过去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如在读研究生不能用已取得的本科毕业学历参加考试)。

  十、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项目人员”(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市(州)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

  十一、优秀村干部报考应具备哪些条件?

  优秀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2015年度及以前担任、目前仍在职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三)乡镇党委书面推荐同意报考且符合《招录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

  十二、报名条件中的毕业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毕业学历既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学历,也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军队院校和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毕业学历。肄业、结业均不在此之列。

  十三、获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的人员如何报考?

  持第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可使用其中任意一个专业选择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

  持“双学位”、“辅修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使用在学信网或学位网上所载的其中一个登记专业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

  十四、“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一)身份规定。“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西部志愿者)的人员是指由省级以上机关统一选派且在贵州省内服务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包含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两种情况。

  (二)定向招录职位服务期规定。“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限截止2018年8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2018年3月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

  十五、如何理解学科门类、相关专业?

  职位表中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其含义对应的是该学科门类下属类别的所有专业。

  各专业所属学科类(门类)和法医、物证检验技术、现场勘验技术、计算机、会计等相关专业详细内容可登陆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考试录用”栏目下《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中查询。

  十六、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16:00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

  十七、哪类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一)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二)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8年3月16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后,出现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被取消的职位,经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

  十八、如何理解报名失败?

  (一)2018年3月16日16:00网上报名入口关闭。报考人员不能再进入系统提交报考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二)2018年3月18日18:00网上修改信息功能关闭。已提交报名信息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8年3月18日18:00前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即:2018年3月18日18:00后审核结果为“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再次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进行报名申请操作。提交报名申请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进行提交报名申请,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不进行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十九、哪类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如何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考务费。在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报名信息表打印方法:登录报名系统——点击详细信息页面——截屏打印),还须出示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符合减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8年3月20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报考市(州)辖区职位符合减免考务费的人员,于3月20日18: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二十、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本次招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市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省、市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职位考A类卷;县、乡(镇)机关职位考B类卷。

  二十一、什么时间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其中,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二十二、参加笔试时需带哪些证件?

  报考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二十三、少数民族加分在什么时候进行?

  少数民族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在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目前我省有两种形式,一是考生到现场加分审核;二是通过身份证信息直接加分审核。具体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十四、哪类人员可以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1)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2)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3)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4)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由原民族乡撤乡建镇的职位加分政策按《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民委关于做好民族乡撤乡建镇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35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哪些?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二十六、现场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等)。

  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或以下材料:(1)“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提供《退伍证》和职位要求的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公职人员需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需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018届毕业生可使用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参加资格复审。由于没有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考生须签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的保证书。

  资格复审时若故意隐瞒真实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十七、公职人员包括哪些?

  本次考试中公职人员特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在岗人员。

  二十八、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录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二十九、面试人员名单如何确定?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并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测评项目是什么?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职位考生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三十一、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戒毒管理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警察职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警察一线执法执勤职位对视力要求较高,请报考人员引起注意。

  三十二、报考的乡镇职位需要进行职位选择的是如何实施?

  报考乡镇职位需要进行具体职位选择的考生,在体检环节之后进行。职位选择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的乡镇,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进行选择,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优先进行选择。职位选择方案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职位选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十三、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吗?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录用考察是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三十四、哪些环节不进行递补?

  公务员职位面试环节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环节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在体检、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三十五、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是哪些?由谁负责解释?

  《贵州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贵州省2018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工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92143省委组织部。(六大类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及所属参公管理单位)。

  0851-86826549 86824280省公务员局。(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报名及打印准考证技术问题:0851-86810676 86831833 省人社厅考试院。

  0851-33281804 安顺市人社局考试院。

  0858-8784725 六盘水市人社局考试院。

  0857-8222949 毕节市人社局考试院。

  0854-8234166 黔南州人社局考试院。

  0855-8221416 黔东南州人社局考试院。

  缴费咨询电话:0851-86812112 省人社厅考试院。

  0851-33281804 安顺市人社局考试院。

  0858-8264877 六盘水市人社局考试院。

  0857-8222949 毕节市人社局考试院。

  0854-8234166 黔南州人社局考试院。

  0855-8221416 黔东南州人社局考试院。

  监督电话:0851-85837251 贵州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办公室

  0851-85837295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纪委

  报名咨询时间:2018年3月6日至1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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