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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2016年贵州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0人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13

招警:2016年贵州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0人公告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需要,加强检察机关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三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20名检察辅助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分期分批进行,第一批招聘检察辅助人员10名(具体岗位附后),计划在5月底前完成。为做好本次(第一批)检察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较强、热爱检察事业的人员招聘到三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以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和公正的招聘用人导向。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第一批)招聘检察辅助工作人员共10名,第二批招聘时间另行确定。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三穗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一)。

  三、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对象:具有三穗县户籍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除协警岗位外)并符合招聘岗位相关条件的人员。

  (二)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0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薪酬待遇及管理

  检察辅助工作人员每月工资2100元,并按相关规定另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四、公开方式

  通过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ss.gov.cn 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方案、考试、面试、考核、聘用结果。本网站为此次招聘工作官方唯一合法网站。

  五、2016年贵州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0人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0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 报名地点:三穗县人民检察院四楼四号会议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户口册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民检察院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进行。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面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考生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检察院四楼会议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需重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按程序到考生所在的乡镇派出所了解情况,进行政审。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招聘对象。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政审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

  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对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初次聘用期限为一年,聘用期限界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

  六、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编办的指导下,由县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三穗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潘涛同志任组长,翟庆杰、杨腾干、田娟任副组长,成员由龙源英、龙君宽、杨荣欣、姜学敏、杨政循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科,杨政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荣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秦庆平、杨政富、张晓蓉、姚伟四位同志为办公室工作员。

  本方案由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4522547(县检察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4522771(县监察局)

  0855——4520005(县检察院纪检组)

  三穗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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