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2017年广西那坡县公安辅警招聘简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06
中【招警】2017年广西那坡县公安辅警招聘简章
为充实警力,更好地维护全县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进一步深化“平安那坡”,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那坡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数
招聘名额为60名(其中男48名,女12名),安排在相关部门从事治安、交通管理辅助工作(由县公安局统一分配)。
三、待遇及身份
(一)待遇:按那政发[2017]2号文件规定,此为一类岗位,月工资2000元,政府代缴五险,个人部分从工资扣除,年度绩效奖励与县聘临时工享受同等待遇。
(二)身份:聘用人员属编外聘用人员。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那坡县常住户口的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3.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30日至1999年5月1日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部队复退人员可放宽到高中文化)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
6.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7.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2)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部队退伍、复员军人;
(4)汉语言文学及计算机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参与过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直系亲属三代内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活动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5.已被聘用为相关部门县聘临时工的;
6.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法、程序
招聘工作由那坡县公安局和那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具体包括发布简章、报名、体能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9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那坡县公安局办公楼政工室(二楼)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最高学历、党员相关证明材料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初审: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身高、年龄、学历等条件进行初审。
(二)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进行测试,合格者才能进入面试。
1.体能测试
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达标标准进行。
⑴ 男测试项目:1000米跑、100米跑。
⑵ 女测试项目:800米跑、100米跑。
参照国家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
2.写作、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公文写作、互联网基础应用、文字编辑处理等常用知识,满分100分。
(三)面试
通过测试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程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项目的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六)聘用
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一周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按照相关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继续聘用,不合格的给予辞退。
报名咨询电话:那坡县公安局政工室 0776—6680981
那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6-6805260
那坡县公安局 那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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