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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自治区招警考试报考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4-01

  据“2017年广西自治区公务员招警考试公告”可知,2017年广西自治区招警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和报考海监(渔政)船员、乡镇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一线干警职位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6日期间出生),但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1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以下简称“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人员中,属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16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高中、中专及大专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17年3月16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当以所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其中: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八)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九)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2.村(社区)“两委”成员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须在“两委”班子中连续任职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定向职位,不能跨县报考。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3月1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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