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

导航

2020注册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章节辅导:第五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0-16

  二、施工合同履行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8)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例题】(2013年真题)发包人的义务主要有( )。

  A.提供施工场地

  B.保护施工场地

  C.组织设计交底

  D.缴纳工程税费

  E.组织竣工验收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义务。选项B、D属于承包人的义务。参见教材P172。

  (二)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

  (2)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6)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另行商定或确定。

  (9)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10)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现场查勘

  发包人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

  3.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1)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2)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例题】(2012年真题)承包人的义务主要有( )。

  A.发出开工通知

  B.照管和维护未竣工工程

  C.设计临时设施

  D.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环境

  E.组织竣工验收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义务。选项A、E,属于发包人的义务。参见教材P173。

  (三)工期和进度管理

  1.合同进度计划

  (1)合同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2.开工

  (1)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2)开工准备。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3.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由于出现合同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4.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应奖金。

  【例题】(2017年真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列关于工程开工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B.工期自监理人签发开工通知之日开始计算

  C.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开工通知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发出的,发包人应承担责任

  D.开工前,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许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期和进度管理。选项B,正确的说法应为“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参见教材P174。

  (四)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

  (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査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査。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査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合同的约定重新检查。

  (3)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清除不合格工程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五)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

  (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理解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3.环境保护

  4.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5.劳动保护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