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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基础讲义:第五章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5-21

第三节工程项目货物采购合同管理

  货物采购合同的订立要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并且与其它工程建设事项互相衔接。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制订了《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下面以设备采购为主,简要介绍货物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采购合同的当事人

  (一)买方

  买方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购买货物需求和支付货物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二)卖方

  卖方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被买方接受的具有卖出货物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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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货物采购合同的标的

  货物采购合同的标的是货物。

  三、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2.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三)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1.监造

  合同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规定履行。

  2.交货前检验

  合同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规定履行。

  (四)包装和标记要求

  1.包装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

  2.标记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五)交货条款

  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注:卸货前)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六)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1.开箱检验

  (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

  (2)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

  (3)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

  (4)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到场参加开箱检验,对于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

  (5)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开箱检验时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短缺、损坏,由卖方负责。不一致,由买方承担。

  2.安装、调试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

  3.考核

  (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4)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4.验收

  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七)质量保证期和质保期服务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除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个月。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除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九)违约责任

  2.卖方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3.买方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十)争议的解决

  设备采购合同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合同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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