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5-13
中七、投标文件编制与送达
(一)投标文件编制原则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应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保险、措施费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金等构成;
(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二)投标文件内容
1.主要内容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06)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设计;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007】某项目的投标总价为3000万元,则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B)。
A.50
B.60
C.80
D.90
【例题】某项目的投标总价为 4500万元,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C)万元。
A.45 B.68
C.80D.90
(三)投标文件送达与签收
1.送达及签收要求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重新招标或终止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补充修改
修改、补充的文件应当以密封的方式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严格履行签收、登记手续,并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在开标时一并拆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2.撤回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有权撤回已经送达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允许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人既可以在法定时间内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也可以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放弃投标,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关联情形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六)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组成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例题】关于投标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BDE )。
A.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B.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C.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相关投标无效
E.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例题】下列情形之中,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有( AD )。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B.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标
C.招标人授权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
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办理投标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招标项目不同标段的投标——合法行为,若改为“同一标段”则违法,投标无效,但不属于串标
2.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例题】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投标人的行为中,属于弄虚作假行为的有(AE)。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属于投标人相互串投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视为投标人相互串标
D.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中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投
E.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