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章节讲义:第九章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1-11
中七、竣工验收与结算管理
(一)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程序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2.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二)试车
对于设备安装工程,应当组织试车。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
由承包人组织试车,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2.联动无负荷试车
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3.投料试车
如需进行投料试车,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全部负责。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配合或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时,应当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
(三)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2.竣工结算审核
监理人14天内完成审核报送发包人;发包人14天内完成审批,28天内未完成审批或异议,视为认可。
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7天内提出异议。
3.最终结清
承包人7天内申请。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发包人14天内完成审批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八、缺陷责任与保修
(一)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二)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三种方式:质量保证金保函;相应比例的工程款;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发包人应按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四)保修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
九、违约责任
理解发包人和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十、合同争仪裁决
(一)和解
(二)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三)争议评审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了解评审员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做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四)仲裁或诉讼
(五)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例题】(2017真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列关于解决合同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争议评审小组的评审员应为一至三名
B.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评审员
C.评审员的报酬由首先提请争议评审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D.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合同中可同时将仲裁和诉讼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争议解决。选项A,正确的说法应为“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选项C,正确的说法应为“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选项E,正确的说法应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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