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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章节讲义:第八章第五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1-07

第五节 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工作

  一、工程咨询服务的采购方式

  (一)国内常用采购方式

  1.招标投标

  未强制规定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允许招标人采取项目审批部门或主管单位同意的其他较为灵活的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直接委托等方式。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与工程和货物招标投标基本类似。

  2.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应当首先采购本国的服务。政府采购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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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府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3.竞争性谈判

  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邀请3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咨询单位,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

  (1)采购限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咨询服务,经批准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咨询单位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客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

  (2)采购程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咨询单位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咨询单位参与竞争性谈判。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咨询单位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咨询单位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咨询单位总数的50%。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工程咨询服务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了解成员组成。

  2)制定谈判文件。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咨询单位名单。

  4)谈判。

  5)确定成交咨询单位。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咨询单位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咨询单位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咨询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咨询单位,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咨询单位。

  4.竞争性磋商

  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邀请3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咨询单位,就采购事宜进行磋商。

  (1)采购限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咨询服务,经批准后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

  3)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采购程序

  1)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2)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

  3)咨询单位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咨询单位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4)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5)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咨询单位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咨询单位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咨询单位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咨询单位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咨询单位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工程咨询服务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咨询单位可以为2家。

  6)确定成交咨询单位。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咨询单位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咨询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咨询单位,并编写评审报告。工程咨询服务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5.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

  指由采购人直接选定1家咨询单位,通过谈判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咨询服务,经批准后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咨询单位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咨询单位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咨询单位处采购,且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三)国际常用采购方式

  国际上通行的工程咨询服务的采购方式有两类: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我国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咨询服务,分别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合同、竞争性谈判、直接委托等方式选聘咨询单位和个人咨询专家。与国际通行的工程咨询服务常用的采购方式基本相同。

  1.框架合同

  框架合同选择方式,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相结合的两阶段招标选聘咨询单位,执行框架合同咨询任务。框架合同选聘方式的第一阶段,分别与经评审后排名前4~6名的咨询单位签订框架合同保留协议,形成保留咨询单位短名单。框架合同选聘方式的第二阶段,从中选定综合分数排名第一的咨询单位,并与其谈判和签订框架合同内具体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金额在限额以内,需要较长时间陆续完成的系列咨询服务项目,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合同选聘方式:

  (1)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或几个阶段咨询的系列项目;

  (2)咨询服务内容和特点相同的项目;

  (3)咨询服务内容和特点不同的短期、简单项目。

  框架合同方式是亚洲开发银行倡导的一种采购方式。

  2.个人咨询专家的选聘

  选聘人通过调查、面谈或组织资格评估,选择专业技术知识、工作经验最符合要求的专家承担咨询任务。选聘个人咨询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个人能够独立完成,选聘咨询单位不值得;

  (2)除办公条件外,不需要个人所在单位提供支持、组织管理和承担责任;

  (3)个人的经验和资历是主要的合格条件。聘请个人咨询专家,一般是承担课题研究、参加评审工作或担任咨询顾问等,有的相对固定,有的“一事一聘”,视工程咨询任务的具体情况而定,选聘过程和环节也因不同情况而简单或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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