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咨询工程师《组织管理》仿真模拟题(7)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3-17
中1.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 D )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A.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6 天
B.发包人实际占有日期
C.验收合格日期
D.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
【解析】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2.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关于缺陷责任期的表述错误的是( C )。
A.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B.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 年
C.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保修义务终止
D.缺陷责任期终止后 14 天内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解析】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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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A )。
A.3%
B.5%
C.10%
D.15%
【解析】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 D )情形的,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A.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B.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C.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D.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解析】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5.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 D )金额。
A.合同解除日以后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B.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
C.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D.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E.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解析】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6.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下列关于解决合同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ABC )。
A.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B.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28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C.争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D.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才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合同中可同时将仲裁和诉讼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析】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根据合同约定采用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B )。
A.10%
B.60%
C.25%
D.5%
【解析】(1)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 10%。(2)交货款。合同价格的 60%。(3)验收款。合同价格的25%。(4)结清款。合同价格的 5%。
8.设备买卖合同,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 B )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A.卸货后
B.车面上
C.卸货前
D.地面上
【解析】设备买卖合同: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材料买卖合同: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
9.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 B )次。
A.二
B.三
C.五
D.一
【解析】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10.除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 A )。
A.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
B.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C.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后到的为准)
D.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止
【解析】除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