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章节考点:第三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4-29
中第二节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目的
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原国家计委于1996年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2012】我国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主要目的是(B)。
A.建立投资项目监管长效机制
B.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
C.建立投资决策科学化机制
D.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指出: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凡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而没有实行的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也不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2017】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是(A)。
A.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
B.中外合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C.外资建设的大中型项目
D.民间投资建设的大中型项目
(三)项目法人的设立及职责
(1)设立形式。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2)设立时间。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同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2013】根据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新建项目正式成立项目法人的时间要求是(D)。
A.申报项目建议书时
B.项目建议书批准后
C.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
D.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
(3)项目法人职责。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四)项目法人的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