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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核心考点:第三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2-27

§3.4 投资政策

  一、市场准入政策

  (一)概述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总体要求:凡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都要建立和实行;条件成熟时将采取目录式管理的现行市场准入事项统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3.负面清单的主要类型和适用对象

  二、利用外资政策

  (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政策

  1.及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其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

  2.对土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格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

  (二)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政策

  1.鼓励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2.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鼓励东西部之间以市场为指导,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开发区。

  (三)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政策

  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 A 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规范外资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

  (四)反垄断审查政策

  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制度。

  经营者集中是指:

  1.经营者合并;

  2.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

  3.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识假决定性影响。

  (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政策

  1.项目核准

  拟申请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报告的内容:

  (1)项目及投资方情况;

  (2)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

  (1)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

  (2)被并购方情况、并购后的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

  2.项目备案

  对不予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3.项目变更

  (1)项目地点发生变化;

  (2)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4)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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