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章节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23
中三、债券市场
(一)债券市场的功能
1.融资功能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债券市场具有使资金从资金剩余者流向资金不足者,为资金需求者筹集资金的功能。
2.资金流动导向功能
效益好、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发行的债券违约风险低,因而发行利率低,筹资成本小;相反,效益差、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发行的债券违约风险较大,作为对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补偿,发行利率中包括一定的风险溢价,其发行利率必然高于前者,故筹资成本较大。在以风险厌恶型理性投资者为主的债券市场中,资金将向优质企业集中,从而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3.宏观调控功能
作为货币政策主要工具之一的公开市场业务,是通过中央银行在债券市场上买卖国债等有价证券,调节货币供应量,从而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
(二)我国的债券市场
我国已形成以银行间场外市场为主、交易所场内市场为辅,场内外市场并存、分工合作、互通互联的债券市场体系。我国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类型有: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其中,属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券是: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1)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且符合国冢产业政策。
(2)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经保荐人保荐,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3)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份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企业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编制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化发展,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经国务院同意,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进行改革,将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4)短期融资券,是指非金融企业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短,筹资成本较低,无需担保,主要用于补充企业经营性现金流。
(5)中期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该债券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投资人发行,由中国银行问交易商协会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进行发行管理。中期票据期限通常为5-10年;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理论上均可发行中期票据;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只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由交易商协会向央行备案;中期票据完成注册之后,可以采用小额、连续或周期性的方式发行。中期票据由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