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

导航

2017年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章节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23

第二节 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并确定金融资产价格的机制。金融市场提供了三个方面的功能:①价格发现。金融市场上买卖双方的相互作用决定了交易资产的价格。②提供流动性。金融市场为投资者出售金融资产提供了一种机制。③降低交易成本。金融市场减少了交易的搜寻和信息成本。

  一、金融市场的类型

  按交易对象、方式、性质、期限等的不同,金融市场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按照交易期限,可将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亦称短期资本市场。是进行一年以下的短期资金交易活动的市场。在货币市场上,通常利用发放短期债券、商业票据,通过某些交易方式,例如贴现和拆借业务,实现资金的短期借贷,以满足金融市场上供求双方对短期资金的需求。资本市场,亦称长期资本市场,是进行一年以上的长期资本交易的活动市场。资本市场的交易活动方式通常分成两类,一是资本的需求者通过发放和买卖各种证券 ,包括债券和股票等;二是资本的需求者

  直接从银行获得长期贷款。

  (二)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按照交易性质,可将金融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发行市场,亦称为初级市场或一级市场,是指各种新发行的证券第一次售出的活动及场所。交易市场亦称为流通市场或二级市场,是进行各种证券转手买卖交易的市场。

  (三)场外交易市场和场内交易市场

  根据市场的组织形式,金融市场可分为场外交易市场和场内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 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债券交易的市场。柜台市场是场外交易市场的主体。在柜台交易市场中,证券经

  营机构既是交易的组织者,又是交易的参与者。

  (四)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

  根据金融交易涉及的地域范围,金融市场可分成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历史上,往往是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最初形成了各国国内的金融市场。当各国国内金融市场的业务活动逐步延展,相互渗透融合后,就促成了以某几国国内金融市场为中心的、各国金融市场连结成网的国际金融市场。换句话讲,国际金融市场的形成是以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高度为基础的。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形成又进一步推动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

  (五)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按照金融交易的交割方式不同,金融市场可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现货市场是指现金交易市场,现钱现货,虽买者付出现款,收进证券或票据;卖者交付证券或票据,收进现款。这种交易一般是当天成交当天交割,最多不能超过三天。

  期货市场是合同交易。期货的交割是有期限的,在到期以前是合同交易,而到期日却是要兑现合同进行现货交割的。所以,期货的大户机构往往是现货和期货都做,既可以套期保值也可以价格投机。普通投资人往往不能做到期的交割,只好是纯粹投机,而商品的投机价值往往和现货走势以及商品的期限等因素有关。

  期货合约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合约。标准化指的是期货交易所指定特定商品合约的大小、交割时间与地点等。交易所介于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双方分别与交易所单独订立合约,因此,期货合约的任何一方都很容易在指定的交割日前终止仓位。要创造一个期货合约,交易所必须得到一家政府管理机构的批准,交易所必须表明该合约的经济目的。

  (六)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衍生证券市场

  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金融市场分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衍生证券市场等。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根据借款人的不同,债务证券可分为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等。因为债券发行人承诺未来支付固定数额的利息收入,所以债券又被称作固定收益证券。

  股本是公司所有者的要求权,每一股普通股的持有者都拥有同样一份对公司的所有权,有权获得同样数量的利润,对公司的管理事务拥有同样的投票权。普通股代表了对公司资产的剩余索取权,普通股的所有者有权获得公司清偿所有其他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普通股还具备有限责任的特征,却如果公司被清算,而出卖资产的收入不足与偿还公司所有的债务,债权人不能为了弥补差额向普通股的持有者要求更多的钱。

  创业投资,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资本,并用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方式。

  衍生证券是一种金融工具,它的价值取决于股本证券、固定收益证券、外汇或商品等一种或几种资产的价格,它的主要功能是管理与基本资产相关的风险暴露。

  二、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是典型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货币市场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保持资金的流动性:一方面满足资金需求者的短期资金需要;另一方面为资金充裕者的闲置资金提供盈利机会。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场、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等。

  (一)同业拆借市场

  1.定义

  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拆借活动的市场被称为同业拆借市场。在美国,联邦基金市场是其同业拆借市场,即在联邦储备银行(美国的中央银行)开设了准备金账户的存款银行之间的短期资金拆借市场。

  2.特点

  (1)融通资金的期限比较短,同业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

  (2)参与拆借的金融机构基本上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同业拆借交易的资金主要是金融机构存放在该账户上的多余资金;

  (3)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拆借活动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使金融机构能够以其信誉参与拆借活动。

  3.地位和作用

  (1)使商业银行能够在不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情况下,及时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

  (2)使持有超额准备金的金融机构获得投资机会,准备金不足的金融机构可以及时补足准备金;

  (3)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

  4.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包括:

  (1)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

  (2)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

  (3)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同业拆借交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实行限额管理。

  (二)票据市场

  票据作为交易媒介的重要载体,是单位使用最多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票据市场作为与实体经济联系最紧密的市场,其发展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间债务拖欠,改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加强中央银行间接调控功能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1.商业票据与票据贴现

  (1)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一种只能由著名且值得信赖的公司发行的无担保短期债务工具。公司发行商业票据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流动性或者为存货投资和应收账款融资。对于高信用等级的大公司而言,商业票据是银行贷款之外的又一种短期融资选择。

  (2)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是商业票据的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扣除贴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其实质是商业信用向银行信用转化的一种形式。票据贴现属于银行的资产业务。

  2.我国的票据市场

  根据我国的《票据法》,我国票据市场的票据分为三种类型:本票、支票和汇票。

  (1)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目前,我国只允许银行签发本票。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两个月。

  (2)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是一种约期付款工具,不仅具有支付功能,还具有信用和融资功能,是货币市场中重要的金融产品。在票据市场发展较快的国家,商业票据已经成为其货币市场上的最主要工具。

  根据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国,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个月。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与调整,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转贴现利率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

  (三)回购市场

  1.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是指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人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人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买断式回购业务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2.我国的债券回购市场

  在我国,可用于办理回购业务的债券与用于现券买卖的相同,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回购利率由买卖双方决定。债券质押回购期限一般为: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最长为365天。买断式回购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长回购期限。

  市场参与者进行买断式回购应签订买断式回购主协议,该主协议须具有履约保证条款,以保证买断式回购合同的切实履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的参与者有: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分享到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