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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咨询工程师《分析与评价》精讲讲义:第八章第五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7-11

第五节  安全预评价

  从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上,安全预评价已经不再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

  一、安全评价的概念和分类

  《安全生产法》: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㈠安全评价的内涵

  ㈡安全评价的内容和分类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规定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进行安全预评价。

  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三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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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安全预评价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⑵安全验收评价

  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

  ⑶安全现状评价

  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业园区内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

  安全现状评价既适用于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一个工业园区的评价,也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生产装置或作业场所的评价。

  二、安全预评价的程序和内容

  ㈠安全预评价的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在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有:

  ⒈非煤矿矿山的建设项目(注:对煤矿建设项目有单独特别规定);

  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⒊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⒋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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