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咨询工程师《方法与实务》概论:外商投资项目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21
中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编写:
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以及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审核后,依法做出的行政决定。原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改为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2、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
(1)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境外投资包括新建、收购、参股项目及增资、再投资项目,均需从维护经济安全、符合产业政策、保障公共利益、资本项目管理等公共管理的角度进行核准。
(2)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内容:①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②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③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④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⑤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报送国家发改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①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②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③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④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⑤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⑥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按规定应报送的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改委出具有关确认函件。对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的特殊安排:对于有些时间要求紧,又有较大不确定性的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国家对其实行预先申报规划、自主决策立项、相机实施运作、事后上报核准的政策,要求在正式竞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信息报告,国家发改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待项目中标或收购条件基本达成一致后,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核准手续。若需对外签约,应注意写明“需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或类似条款。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投资主体基本情况;②项目投资背景情况;③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④工作时间计划表。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咨询:
①项目法人基本信息②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或生产工艺方案及技术来源;③项目实施进度计划;④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⑤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情况;⑥拟建项目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⑦与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⑧ 资源开发、行业准入等资质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专业性材料。
4、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的内容:
(1)项目意义和必要性(2)项目的技术基础(3)建设方案(4)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5)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6) 投资(7)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8)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9)项目招标内容(500万元以上);(10)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1)银行承贷证明(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6)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医药、生物、农药、信息安全产品等);(7)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8)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5、财政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2)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财政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4)项目招标内容(500万元以上)(5)国家发改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1)若是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若是企业投资项目,应提交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6)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7)国家发改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凡已经由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上述(1)、(2)、(3)、(4)项材料;凡已经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上述第(2)、(3)、(4)项材料;申请使用的财政贴息资金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或根据有关规定集中申请的投资项目,报送的附件材料可适当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