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停考有关说明
来源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6-12-16
中(一)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装艺术设计等88个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8号)文件,停考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代码:4020311)、社区管理(专科)(专业代码:5090639),从2016年4月考试开始不再接纳新生报名,从2018年10月考试开始不再安排相关课程考试,2019年开始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原已发文停考的专业,从2019年开始不再颁发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考生在2018年12月31日前如完成停考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仍可颁发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中医等已在停考文件中明确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除外)。
(二)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通知》(考委[2014]7号)文件,不再将电子商务实践网(www.zk365.com )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网上作业的唯一指定网站,该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由主考学校按我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办法执行。2016年10月1日起停止颁发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从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通过证书所有课程考试的考生,仍可按要求申请相应的证书。
(三)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通知》(考委[2014]5号)文件,该文涉及我省的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五门课程,从2016年开始不再安排课程考试,考生已通过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上述五门停考课程的顶替课程如下:
1.金融(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020106)中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的顶替课程为金融法(课程代码:05678)。
2.企业财务管理(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020213)中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的顶替课程为税收策划(课程代码:18003)。
3.国际贸易(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020110)和国际贸易(高中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2020110)中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的顶替课程为管理学原理(课程代码:00054)。
4.国际贸易(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020110)和国际贸易(高中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2020110)中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的顶替课程为电子商务概论(课程代码:00896)。
5.停考课程系专业选修课程的,考生可在我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所有同层次专业中自主选考与本专业核心课程不同的课程、学分与停考课程相同即可,不再设置相应的顶替课程。
(四)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不再设置加考课程。
(五)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餐饮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4]6号)文件和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有关专业的报考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考试报考开始,对以下22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从2017年10月考试开始不再安排相关课程考试,2018年开始不再颁发该批专业的毕业证书。
1.餐饮管理(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20119)
2.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20232)
3.社会工作与管理(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30203)
4.义务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40125)
5.秘书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50104)
6.公共关系(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50309)
7.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80307)
8.药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100801)
9.中药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100802)
10.新闻(高中起点本科)(专业代码:2050305)
11.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专业代码:3020231)
12.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科)(专业代码:3020319)
13.社会工作与管理(专科)(专业代码:3030202)
14.义务教育(专科)(专业代码:3040124)
15.新闻学(专科)(专业代码:3050308)
16.中药学(专科)(专业代码:3100803)
17.公共关系(专科)(专业代码:4050303)
18.工业设计(专科)(专业代码:4050404)
19.药学(专科)(专业代码:4100801)
20.淡水养殖(专科)(专业代码:5090504)
21.农产品营销(专科)(专业代码:5090638)
22.农家乐经营与管理(专科)(专业代码:5090640)
(六)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七)“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和“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生分别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笔试、三级笔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
(八)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开展网上课件辅导和课程答疑,考生在课程学习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上网咨询(网址:www.zjks.net)。由我省新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
(九)自学考试各专业计划以浙江省自考委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其他资料内容如与文件不符,按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