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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浙江省自学考试实践课报考简章

来源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6-04-25

  1、报名条件:已基本完成某门课程理论学习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门课程所涉及的实践环节考核;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须在完成该专业课程的学习后方可报考。

  2、报名及考核时间:实践环节考核报名与理论课程报名同步进行。每年安排二次考核的学校(浙江财经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科技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宁波工程学院和浙江树人大学等),在每年1月、7月报名;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将视专业及课程情况每年安排一到二次;其他每年安排一次考核的学校一般在每年1月报名。本次安排报名的专业,具体考核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请考生及时查阅各校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站。

  3、自考本科专业中加考课的实践环节考核由相应专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负责考核。

  4、实践环节考核专业及课程(见附件)

  附件下载:浙江省2016年10月自学考试实践课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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