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温州自考转考手续办理通知
来源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2016-07-07
中根据《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2016年起自考转考手续办理调整至与当次自考报考同期办理(免考办理时间不变,为3月与9月初)。具体各报名点办理时间见后表。
转考说明:
在籍自考生由于某种原因而离开原报考地,需申办转考手续。
1.外省转入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须将原所在地的考籍电子档案(考生基本信息、合格课程信息、笔迹信息、奖惩记录等)转至我省,省自考委收到电子档案后将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布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转入档案编号”。
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凭转出省的《转考介绍信》、身份证和“转入电子档案编号”在每年的1月和7月自考报名时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转入自考生一律执行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顶替规定,凡与我省专业计划规定的名称和要求不同的课程、免考课程、综合性实践环节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作业等)一律不能转入也不得顶替其他课程。
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2.转往外省
由我省转往外省的自考生,须在转入省取得1门或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持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转入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考手续,开具《转考介绍信》。
3.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的自考生不需办理转考手续,但需保存好原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若原准考证遗失,须到原发证教育考试机构办理由计算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考生基本情况表》,该表作为自考生的毕业生材料在申请毕业时上报。
温州市各县、市、区考试机构自学考试报名点及转考办理时间
地区 | 受理单位 | 地点 | 办理时间 |
温州市区 |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 温州市市府路490号市教育综合办公大楼 | 7月5日-15日 (工作日) |
永嘉县 | 永嘉县教育考试中心 | 永嘉县上塘镇永建路235号 | 7月14日 |
平阳县 | 平阳县教育考试中心 | 平阳县昆阳镇状元路68号(平阳县教育局二楼205) | 7月12日、13日 |
苍南县 | 苍南县教育考试中心 | 苍南县灵溪镇渎浦老街(苍南县教育局) | 7月14日、15日 |
文成县 | 文成县招生办 | 文成县大峃镇招待所巷12号 | 7月7日、8日 |
泰顺县 | 泰顺县招生办 | 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27号 | 7月12日、13日 |
瑞安市 | 瑞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 瑞安市安阳新区安阳南路(实验中学对面) | 7月14日 |
乐清市 | 乐清市招生办 | 乐清市乐成镇环城东路467号 | 7月11日、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