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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来源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9-06-11

  浙江省2019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须知

  (一)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均按申请毕业当年执行的各专业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手续(各专业计划以浙江省自考委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相关专业计划和课程顶替、使用等问题,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30号)及《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执行。

  (二)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2018年4月28日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已限定为:“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谨请报考法律类专业自考生报考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三)“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和“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生分别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笔试、三级笔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英语教育本科课程“10050翻译”不再开考,由课程“00087英语翻译”替代。

  (四)由我省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

  (五)“1020224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本科)”“1050113汉语言文学教育(本科)”“1080605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本科)”“1080705电子工程(本科)”“2020110国际贸易(高中起点本科)” “3020313销售管理(专科)”“3040301体育教育(专科)”“3050301广告(专科)”“3050407音乐教育(专科)”“3080704电子技术(专科)”“4020166会展策划与管理(专科)”“4050102秘书(专科)”“4050226商务英语(专科)”“4080301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4080304模具设计与制造(专科)”15个专业,自2018年10月考试的报名开始,停止接纳新生;2020年10月考试开始不再安排相关课程考试,2021年开始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1011203金融管理(本科)”“1011204商务管理(本科)”“1020320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本科)”“1020314销售管理(本科)”“1050206英语教育(本科)”“2030106法律(高中起点本科)”“2050201英语(高中起点本科)”“3081301印刷包装技术(专科)”“4050405室内设计(专科)”9个专业,按《通知》精神,从2019年4月考试开始停止接纳新生,课程考试到2021年4月截止,2021年12月后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1050433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计划中的“10134书籍装帧(实)”和“10135商业摄影(实)”两门实践课程调整为理论课程“10194书籍装帧”和“10193商业摄影”。 “10134书籍装帧(实)”和“10135商业摄影(实)”课程从2020年4月考试开始停止开考。2019年上半年(含)以前已在籍的考生、并在2021年6月前申请毕业的,可按本次课程调整前的计划执行,2021年7月后均按现行开考专业计划执行;2019年下半年及以后报名的新考生一律按现行开考专业计划执行。

  (六)鉴于全国考委新的专业规范尚未正式公布,本次简章继续使用原专业代码和名称。

  (七)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教育考试网“百问百答”相关内容和其他相关文件、信息。

  二、报考条件

  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设效力的公民均可报考。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除“2030106法律”、“2050201英语”、“ 2020110国际贸易”三个专业为高中起点本科外,其余本科专业均为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

  下表所列专业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有特殊限制,考生报考须符合下表具体规定;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报考条件限制规定报考,分别由考生本人或办理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并将受到不承认考试结果、不受理毕业申请的处理。

专   业

报    考    条    件

护理学 专、本 科

凡在我省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获得护士职业资格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护理学(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其中报考护理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新考生),需在注册完成后3天(工作日)内,向当地自考机构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公安管理

本科

    凡报考本专业的公安干警、武装警察和保卫干部(新考生)应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统一向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或在个人注册完成后3天(工作日)内,向当地自考机构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同意报考介绍信,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三、报名时间

  1.首考生须先办理注册,上传证件照片,待注册审核(3天)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报考课程。

  网上报名注册时间: 2019年7月8日8:30 - 7月12日16:30

  课程考试报考时间: 2019年7月10日8:30 - 7月16日16:30

  2.至报名当时注册已满5年、但未重新上传近期拍摄的照片的续考生,须登陆系统上传近期拍摄的照片,经审核(3天)通过后报考课程。

  网上上传照片时间: 2019年7月8日8:30 - 7月12日16:30

  课程考试报考时间: 2019年7月10日8:30 - 7月16日16:30

  3.其他续考生,直接登陆系统报考课程。

  课程考试报考时间: 2019年7月8日8:30 - 7月16日16:30

  4.报考有限制条件的个别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请先向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具体时间请与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然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到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数码相片、专业代码、课程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务必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仔细核对报考的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责任。

  浙江省2019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本科)

  浙江省2019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专科)

  自学考试实践课报考简章

  1.报名条件:已基本完成某门课程理论学习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门课程所涉及的实践环节考核;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须在完成该专业课程的学习后方可报考。

  无论是否跨专业选修,其实践课认定学分不得超过本专业设定的选修课实践学分。

  2.报名及考核时间:实践环节考核报名与理论课程报名同步进行。各主考院校将视专业及课程情况每年安排一到二次考核,本次安排报名的专业及课程,具体考核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请考生及时查阅各校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站。

  3.实践环节考核专业及课程

   浙江省2019年10月自学考试实践课程报考简章(本科)

  浙江省2019年10月自学考试实践课程报考简章(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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