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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1下半年自考毕业申请办理公告

来源 :新疆招生网 2022-01-24

  新 疆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工作安排,我区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业务将于2022年1月24日起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确认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2022年1月24日10:30至27日14:00,逾期不再补报,可在2022年上半年毕业审核期间进行申报。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22年1月24日11:00至27日18:00,具体以申报地、州、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自考办)通知时间和地点为准。

  二、申请毕业条件

  (一)对考生的合格课程成绩进行合并归档。2021年4月起我区自学考试首次使用“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已将拥有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即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相同)课程及成绩等相关信息合并于考生最  新办理的准考证号下,并建立考生库中唯一的电子考籍档案。

  若本次申请毕业的考生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不一致的问题,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与申报毕业地、州、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自考办)联系,出具证明材料,通过审核后方可予以合并,否则将影响如期毕业。

  (二)考生考完我区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或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三)停考专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参加其他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完成停考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五)同时符合专科和本科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应先申请办理专科毕业手续,专科毕业后六个月可申请本科专业毕业。

  三、申请毕业所需的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准考证。

  (三)毕业生本人近期(申请毕业前半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考生须严格按照规范采集图像,上传系统,图像不符合要求将无法进行电子注册。图像的具体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详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1)。

  (四)毕业生本人近期(申请毕业前半年以内)两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三张(在《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贴照片处”张贴)。

  (五)申请免考考生相关材料。

  (六)转考考生相关材料。

  (七)申请护理学专业毕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拥有曾用名的考生,须以电子考籍档案姓名申请毕业,同时须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0年及之前年份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及之后年份前置学历为非自考学历的考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考生需按要求格式扫描成电子版,在网上办理申请毕业时按要求上传“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上传的电子版须确保姓名及身份证号清晰,以免影响正常毕业审核;原件及复印件在进行毕业生现场确认环节时交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审核。

  三、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登录系统

  考生进入新 疆招生网,点击“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链接,登录系统。

  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统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按流程完成毕业申请;若考生未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链接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按流程完成毕业申请。

  (二)申请毕业流程及相关要求

  步骤一:申请毕业专业,查询课程完成情况。(1)考生登录系统后,先选择申请毕业专业的名称,须确保选择的专业名称及层次正确无误。(2)选择申请毕业审核地(州、市)。(3)查询是否考完我区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4)若考生有涉及转考(2021年9月前)、免考(2021年之前)、实践性环节考核等成绩,需考生填加“成绩来源”及“课程成绩”,并按要求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

  步骤二:填写个人信息。考生需按毕业申请有关要求在系统中填报毕业生个人信息及自我鉴定。点击“填写个人信息”链接,进入个人信息填写页面,考生可点击“查看填写示例”链接参照填写。其中“个人简历”的起止年月及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且时间连续,填写不规范将不予通过审核。“自我鉴定”需对本人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自我鉴定”一栏的内容,不得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等相关内容,字数控制在500至800字之间。考生填报的上述个人信息等内容是考生考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务必认真填报,不符合要求将不予通过审核。

  步骤三:上传相关材料。(1)毕业生本人近期(申请毕业前半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考生须严格按照规范采集图像,上传系统,图像不符合要求将无法进行电子注册。图像的具体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详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1)。(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在系统中填报毕业论文题目及论文答辩成绩,并按要求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在系统中上传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0年及之前年份学历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及之后年份前置学历为非自考学历的考生上传)等材料扫描件。(4)申请护理学专业毕业的考生,需在系统中上传本人护士执业证书扫描件;(5)若考生个人信息、成绩等有特别需要说明的情况,需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通过“其他材料”栏上传系统。

  步骤四:提交毕业申请。(1)考生再次确认所有统考课程及实践考核等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毕业条件,个人基本信息及自我鉴定填写无误,上传材料齐整后,点击“提交毕业申请”。(2)提交后,考生申请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提交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等而导致未能通过初审,将影响如期毕业。

  步骤五:等待地州初审通过后,打印并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1)考生需等待所申报地、州、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自考办)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考生可从系统中下载《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2)考生自行使用A3幅面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在“贴照片处“张贴本人近期(申请毕业前半年以内)两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三张;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在“自我鉴定”栏内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填表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3)“单位政治思想鉴定”一栏需单位写出政治思想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单位的考生,“单位政治思想鉴定”一栏可由社区写出鉴定并加盖公章。(4)《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填写时严禁涂改、复印,不符合要求的,本次不予毕业。

  步骤六:现场确认。(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曾用名还需携带户口本)、《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准考证、转考材料、免考材料、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前置学历为非自考学历的考生提供)、申请护理专业毕业考生的《护士执业证书》等毕业审核所需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2)所有材料还需提供一份复印件,考生本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后即退还考生,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在自治区集中审核工作结束后由申报毕业地、州、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自考办)负责退回考生本人。(3)考生材料通过现场确认审核后,申报毕业地、州、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自考办)打印《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四、疫情防控要求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严格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手部消毒,配合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自考办)做好防疫工作。

  五、其他事宜

  (一)毕业生审定结果查询。2月25日起,考生可通过申报毕业地、州、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自考办)查询毕业生审定结果。

  (二)毕业生电子注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3月15日前将毕业生信息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电子注册、备案。

  (三)毕业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毕业证书领取时间为3月25日前。毕业证书领取地点为申报毕业地、州、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自考办)。考生应及时领取,妥善保存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遗失、损毁不予补办原件,可补办毕业证明或复印《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五)毕业证书查询。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

  (六)毕业生审定费用。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文的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工作收费每生20元审定费。

  (七)毕业生申请咨询电话。毕业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考生可联系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自考办)。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自考办)考籍业务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2年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xjzk.gov.cn/1000/25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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