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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天津市自学考试准考证打印通知安排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0-13

  2019年10月天津市自学考试准考证打印通知安排

  打印时间:2019年10月14日起

  打印网址:

  教育网:http://202.113.160.165:7008/bk4/sys_sy.aspx

  联通网:http://111.160.75.143:9501/bk4/sys_sy.aspx

点击进入>>>天津2019年10月自考准考证打印入口

  特别提醒:

  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帮助作弊、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以及替考与被替考等行为将触犯刑法!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在刑法修正案(九)中,与国家考试密切相关的是第二十五条。该条是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的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具体规定如下: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国家考试之一,适用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各项条款。在此,市自考办作出重要提示,组织作弊、帮助作弊、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以及替考与被替考等行为将触犯刑法,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重要提示

  考生修改准考证“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照片“性别”等信息后,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前往所属区考办进行现场确认,且持考区现场打印并加盖印章的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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