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1年4月自考报考简章
来源 :天津招考资讯网 2020-11-24
中天津市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及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记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 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附署专业主考学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到专业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士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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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二、工作时间安排
网上公布2020年10月考试成绩时间:2020年11月30日12:00开始。
申请核查成绩时间:2020年11月30日12:00开始至12月1日12:00结束,12月4日公布查分结果。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12:00开始至7日17:00结束。
三、报考办法
考生报考(含首次报考的新生)均采用网上报考方式,考生须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进行报名报考。考生需根据开考专业的要求,选择个人报考或集体报考。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合作开考专业”的考生须由个人直接网上报考。
2.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委托部门注册,由委托部门组织集体报考。
四、实践课程考核报考注意事项
报考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于2020年12月1日12:00至7日17:00登录“招考资讯网”进行报考。报考后须在2020年12月17日-18日电话联系主考校进行报到(因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不再进行现场报到)。具体报到联系方式请阅读“天津招考资讯网”2021年4月实践课程考核主考校联系报到一览表”。
五、考试时间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4月考试时间为4月10日至11日。
六、考试信息查询方式
报名考生的考试信息查询均在网上进行,2021年3月31日12:00开始,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查询笔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及座位等考试信息。
七、《准考证》打印
1.新生网上报名时,须填写考生本人相关信息,并上传一张浅蓝色背景近期一寸标准证件照电子版(要求文件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0KB,宽×高为295×413PX,300dpi)。
2.考生可于2021年3月31日开始在报名报考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八、收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津价费〔2010〕98号)文件规定,每报考一科须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
九、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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