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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四川自考毕业申请时间11月27日-12月1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01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下半年四川省自学考试受理毕业申请的通告”可知,2017年下半年四川自考毕业申请时间11月27日-12月1日

  一、毕业申请受理时间

  2017年11月27日-12月1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公布时间为准)。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持申请毕业的相关材料到本人自学考试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

  二、办理毕业证书的相关规定、要求

  (一)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含实践课、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合格课程的课码与申办毕业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码一致,且合格成绩在同一准考证号、同一专业编码的考籍内,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方可提出毕业申请。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其出具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实,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凡考生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需在规定时间申请更改考籍并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

  (四)办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更改考籍及修改专业课程编码的申请。

  (五)考生须确认申办毕业证书的毕业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真实有效、准确无误。毕业证书上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可更改。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责任自负。

  (六)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列,属于停考专业指定参加课程考试的,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条件的考生,须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再提出毕业申请。

  (七)凡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办理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填写同一准考证号第二个专业毕业申报表(附件1)。

  三、考生应交验的材料

  (一)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二份。

  (二)全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提供在学信网可查实的,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毕业申请流程

  (一)考生在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公布的受理毕业申请时间内,出具全部毕业申请办理材料,交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进行材料验审。

  (二)经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初审通过后,考生需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附件2),并签字确认自己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是否与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打印出的考籍表上的个人信息一致。

  (三)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在领取毕业证书前交回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

  五、收费

  按川发改价格[2017]46号文件精神,考生在提交毕业申请时,需缴纳毕业生审定费30元/每生。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毕业审核通过且在教育部成功完成电子注册(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的毕业生,在2018年2月上旬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含《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毕业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则领取《毕业申请未通过通知单》。

  (二)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一次性颁发,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附件1、附件2

  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申报表

  附件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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