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调整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考试计划的通知
来源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7-09-28
中关于调整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委,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试中心函[2017]122号)和全国考委、全国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考试计划的相关要求,省招考委决定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考试计划。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含专科、专升本,面向社会开考和应用型)执行新的考试计划(见附件1),考试课程安排、毕业证书办理均按新计划执行。
二、专科层次的推荐选考课(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不再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由省招考委组织专家进行全省统一命题考试。
三、已取得原考试计划中的合格课程,按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前后课程替代表进行转免(见附件2);已在专科阶段进行替代的合格课程不能在本科阶段重复使用。
四、根据《全国考办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综合实践课程考核实施要求〉的通知》(考委办函[2016]4号)精神,经征求主考学校意见,制定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综合实践课程考核实施要求》(见附件3)。相关院校应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幼儿教师实习指导”(专科,课程代码12349、6学分)、“幼儿教师教研指导”(专升本,课程代码12657、6学分)综合实践课程的具体考核办法。考生全部通过专业考试计划中所要求的专业核心课程后,方可参加综合实践课程考核。
请各市(州)招考委、有关院校高度重视,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宣传工作,请各主考学校和助学单位做好相关课程调整和助学安排。
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考试计划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考试计划调整前后课程替代表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综合实践课程考核实施要求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