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学历认证办法
来源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6-01-08
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是自考生学历的重要证明材料,只颁发一次,请考生务必要妥善保管。如需学历认证,须经过以下流程,并带好相关材料。
一、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经验证后由自考生当场取回,复印件留档核查 |
2 |
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经验证后由自考生当场取回,复印件留档核查 |
如自考生遗失毕业证书原件,2002年前自考毕业生须提供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由档案部门盖章的复印件(2002年及以后自考毕业生无须提供) |
经审核后,原件或由档案部门盖章的复印件由自考生取回 | |
3 |
主考学校的学历证明原件 |
经审核后,原件盖章后由自考生取回 |
(另注:自考生成绩证明由主考学校出具)
二、受理时间
每周二下午13:30~16:00或周五上午9:00~11:00(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咨询接待时间,国定休假日除外)。
三、认证流程
1.由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后盖章确认。
2.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通知自考生领取学历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