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9下半年自考毕业证书办理时间11月28日-30日
来源 :青岛市招生考试院 2019-11-22
中青岛市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须知
青岛市201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11月28日-30日(9:00-17:00)网上申报网址:http://123.235.28.5:8001
或登录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通过“友情链接”中的“招生考试”,进入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页面,在页面右侧点击“便民服务系统”,进入“201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报”栏目。
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12月3日-5日(9:00-11:30,13:30-17:00)
现场审核地点:申报高教自考护理学专业(本科、专科)毕业的考生选择青岛卫生学校办理现场审核;其它专业的考生可就近选择区市招考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
毕业申报流程(流程图见附件2)
(一)网上申报
1.注册登录
考生以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实名注册,凭准考证号和手机验证码登录。
2.照片上传
(1)考生本人照片上传:考生需上传用于毕业申报的本人证件照,照片要求:宽和高不得小于212×282,即宽212像素,高282像素;不得大于480×640,即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照片的总大小不得超过30KB。采集照片时背景不要太深,应以“浅蓝色”为准,光线充足,亮度适中,考生相貌务必清晰,免冠。文件为jpg格式。照片必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修改,且符合文件大小要求,方可上传。因对照片PS处理、翻拍、扫描等原因造成延误毕业,考生责任自负。
(2)身份证正面照上传:考生请上传本人身份证正面电子照片,要求头像、内容清晰。
3.成绩归一
考生完善整合本人申报毕业的成绩库,进行以下成绩的归一:
考生其它准考证:考生输入本人其它准考证号,点击“成绩归一”,即可完成多个准考证号的成绩归一。
档案号:考生若有2003年前成绩,请输入档案号,点击“成绩归一”,即可完成成绩归一。
省内转入成绩和2016年前省外转入成绩:考生请选择“成绩转入类型”、“转出地点”,点击“成绩归一”系统将提取转入成绩。
4.毕业申报专业、审核时间地点选择
考生选择毕业申报的类别、申报专业、现场审核的地点和预约时间。
高教自考、证书类、教育类考生选择“高教自考”类别申报;实践课程注册考生选择“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类别申报。
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毕业只有2014年到2017年12月期间注册的考生方可申报,即考生准考证号第5-8位为,1512、1522、1612、1622、1712、1722、1812的考生;2014年之前注册的实践考核考生已满5年,须选择“高教自考”类别办理毕业;2017年12月之后注册的考生不满2年,不能转考、借考、申报毕业。
根据《关于调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和代码的通知》(鲁招考【2018】78号,见附件3)要求,本次毕业申报专业仍需选择旧专业名称,《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中自动生成新专业名称,纸质《毕业生登记表》中须填写新专业名称。
5.毕业预判
系统自动预判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考生如需对顶相关课程,请按系统提示,提交对顶课程所需的材料的电子照片、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关键信息,上传后等待后台审核。
6.在线审核
市招考院将实时在线审核考生上传的对顶材料信息,审核结果会通过考生注册登记的手机短信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考生须重新登录进行毕业申报信息填写;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需按短信提示内容,重新登录补充申报材料。
7.申报毕业信息填写
考生按《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指南》要求填写毕业申报基本信息。
8.《毕业生登记表》领取方式
(1)考生可选择通过邮寄到付的方式邮寄《毕业生登记表》
(2)考生亦可现场审核期间持《申报确认单》到所选择的现场审核点领取《毕业生登记表》。
(3)实践课程考核考生到就读院校领取《毕业生登记表》。
9.网上支付
考生通过银联系统在线支付毕业生审定费,根据《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2] 31号)的规定,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人。
10.申报完成打印材料
考生可以打印《申报确认单》和《毕业登记表》(电子版),如退出系统,可重新登录打印。
(二)现场确认
考生按网上预约的时间到选择的现场审核点办理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和要求如下:
1.身份证
现场审验后返还。
2.《申报确认单》和《毕业登记表》(电子版打印件)
考生申报成功后打印,如未打印,可重新登录打印。
3.填写完毕的《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是自学考试毕业生的重要档案,必须由考生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填写,字体颜色一致,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填写规范属实,不得少填和错填,否则不予办理,复印无效。《毕业生登记表》应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毕业生登记表》基本信息和成绩信息应与《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保持一致,其他内容按《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指南》要求认真填写。
4.前置学历证明
办理本科毕业证书,须交验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验后,返还考生,只交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毕业时间必须是2019年12月31日前,样表见附件4),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表见附件5)。考生在审核点现场确认期间无法提供前置学历的,不能申办本科毕业。若前置学历毕业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与现申请的本科毕业证信息不一致,考生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如毕业证书丢失考生应提交原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毕业证明》、《原始成绩单》复印件。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应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公章。
申办“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和“电子商务专业(专科)”需要上交“高级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高级技工证”原件和复印件,缺一不得办理毕业手续。
5.免考课程需提交材料
免考课程所需证明材料均需上交复印件,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上交明细见《申报确认单》中“材料清单”。
申请免考课程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请见附件6)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见附件7)。
(1)申请以本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免考课程的考生,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②原毕业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等),并加盖原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③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成绩证明,应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2)申请以证书类成绩免考课程的考试,须上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全国英语等级证书、NIT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物流证书、销售证书、采购证书、工商企业管理证书、教育类学分互认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并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2005年6月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能用于免考英语课程。
实践考核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现场审核点办理审验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2015年前(含2015年)从外省转入成绩的考生,请及时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转档号,并于2019年11月29日前持转考介绍信到市招考院自考处(309房间)办理登记手续。省内转入且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考生,也请于2019年11月29日前持转入材料到市招考院自考处(309房间)办理登记手续。
(二)本次自考毕业网上申报和预审主要用于收集整理考生的毕业信息,为自考毕业集中审档做准备工作,预审结果不做为是否毕业的评判依据,是否毕业以省考试院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三)联系方式:市招考院自考处85786231
附件:
1.2019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现场审核地址和联系方式
2.201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报流程
3.关于调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和代码的通知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表
5.《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表
6.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
7.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青岛市招生考试院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三:
关于调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和代码的通知
鲁招考〔2018〕78号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专业主考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规范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专业调整工作的平稳过渡,本次专业调整仅限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调整,专业计划和主考院校均不做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自2018年12月1日起,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不再接收新考生报考,新、老考生均须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报考手续,按照原专业计划选择报考课程。报考合并专业的新考生可自行选择合并前的专业计划报考。待全国自考专业规范公布后,再进行相关专业计划的调整和课程对顶。
三、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请毕业的考生,全省统一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毕业证书。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专业调整过渡期间,如考生个人申请,也可以按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申请办理毕业证。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毕业证书。
四、为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与国家继续教育专业目录协调统一,有利于考生今后的升学就业,建议考生按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向县(市、区)考试机构、助学院校、考生广泛宣传,加强业务沟通、协调,妥善安排此次专业调整事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本次专业调整的顺利实施。
附件: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表(专科)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表(本科)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8年7月22日
附件四: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表
附件五: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表
附件六: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
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考查合格的“考查”课程和民办高校的“校考课程”不属免考范围。
第三条 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A:专科;B:独立本科段;C:本科(分为基础科段、本科段)。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结构分类:
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政治经济学(财)不属于公共政治课];
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物理(工);
3、专业基础课;
4、专业课。
第六条 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1、已学过“哲学”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已学过“政治经济学”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98年及以后入学的各类高校专科在校生及毕业生,公共政治课考试合格,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4、98年及以后入学的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生及毕业生,公共政治课考试合格,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第七条 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考试合格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考试合格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第八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物理(工):
1.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学过“物理”或“普通物理”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2.物理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第九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1、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2、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第十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公共外语[英语(一)、英语(二)]:
1、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2、获得大学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
3、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4、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S-2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S-3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
第十一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并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3、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5.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第十二条 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专科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2、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3、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第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课时间的18个学时。
第十四条 各类高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已学完且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
第十五条 外省(市、自治区)籍的人员,按要转考的有关规定转入我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已经达到我省某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要求的,按照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其免考课程也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已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者,若与原毕业专业属于同学科门类的,只颁发新专业的毕业证书,不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课程免考的手续:先由考生根据免考的要求,向其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免考课程的申请,并提供所需的原始证件,经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初审后,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具体办法、要求和时间按山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要求免考的应考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原毕业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等),并加盖其院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3、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成绩证明,应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其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第十八条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合格成绩,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免考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七: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1.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基础科段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段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3709,4学分)。
经济管理类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与其他专业一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代码 0009,6学分)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基础科段专业的考生,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一门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4.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的专业考试计划同时调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为各本科专业的过程性考核课程。
5.调整后的新课程自2008年10月考试起执行。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补充通知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各专业主考院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要求,调整了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设置,下发了鲁招考[2006]56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0月起调整各专业公共政治课。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经济管理类本科层次专业公共政治课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考试办函[2007]25号)文件精神,现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调整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原考试计划只设置“毛泽东思想概论”一门公共政治课的,考生2008年10月前已考试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考试;未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考生,按照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参加考试。
二、学分制试点市场营销、经济法学、教育管理、护理学等四个专业,自2008年10月起“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调整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考生已考试通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的,可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未通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的,按调整后的新课程参加考试。
请各有关部门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