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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问题解答

来源 :浙江教育考试院 2018-07-06

  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了解和参加自学考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就有关自学考试的51个问题进行解答。

  1.什么是自学考试?

  答: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将自学考试制度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2.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条件的限制,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3.自学考试与其他高等教育有何不同?

  答:自学考试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也是国家考试、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相结合的教育形式。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自学考试有鲜明的特点:(1)开放,无门槛:没有入学考试,只要有自学能力,均可参加;(2)灵活:学习形式以个人自学为主,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考生也可参加高等学校和社会助学组织举行的助学辅导;(3)经济:考试费用低,如采用自学形式,则学习费用也低;(4)权威: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其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为国家所承认,并可受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对不具有学历文凭颁发资格的社会教育机构的学生进行验收考试;(5)可以与各种教育形式衔接沟通。

  4.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是什么?

  答:目前自学考试分为专科和本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两个学历层次。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的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一致。

  5.自学考试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考生按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考生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证,省考委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地区或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经毕业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和思想政治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考委发给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高等学校审核后颁发学位证书。

  6.自学考试一年考几次?

  答:目前我省一年考2次:分别在4月、10月中下旬的一个双休日。

  7.参加自学考试最短多长时间就能学完一个专业?

  答:如果考生安排合理,每次报满且都能通过当次开考的所有课程,专科或本科的多数专业最短只需两年左右时间即可完成学业。

  8.如何选报适合自己的专业?

  答:准备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首先应全面了解我省已开考哪些专业,详细了解自己感兴趣的专业的层次、要求及课程设置等,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兴趣、文化层次、学习能力和发展的需要等,自愿报考专业。一般来说,应先报专科段,后报本科段;报考课程建议按先易后难顺序报考。

  9.每次报名时间和报考费用?

  答: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和7月的上中旬,请及时关注浙江教育考试网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报考简章》。当前理论课每门课程的报考费用为48元。

  10.每次考试可报考几门课程?

  答:自学考试每次考试时间为2天,每天考2场,上午9∶00至11∶30一场,下午14∶30至17∶00一场,每场可以选报一门,因此,每次考试最多可报4门课程。首次报考的考生,建议在报考课程时,应遵循先易后难、宁少勿多的原则。

  11.考生可否同时报考2个专业?

  答: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的学习要求,因此,允许考生同时报考2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2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12.可否直接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

  答:可以直接报考,但考生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13.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是否可同时兼报?

  答: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的专科和本科,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之前必须先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

  14.什么是专业考试计划?

  答:专业考试计划(或叫“专业计划”)由全国考委或省级考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公布实施。专业考试计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地规定了专业考试标准:培养目标、学历层次和规格、课程设置和学分、课程考试办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要求、指定教材等。其内容结构贯穿了自学考试的整个过程,是指导个人自学、组织社会助学和实施国家考试的依据,因此它不仅是考试部门和助学单位所必备的,也是每位应考者所必须了解的。考生可以到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栏目查阅相关专业考试计中“课程设置和学分”的内容。

  15.什么是课程考试大纲?

  答:考试大纲一般包括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等几个部分。其中“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为大纲的主要部分,它规定了该门课程考试的内容范围和各部分内容的考核深度,是命题时确定试题在课程各部分内容中的分布、考核不同认识层次的试题的占分比例、重点、次重点及一般知识的占分比例的基本依据;“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可能会涉及该门课程所采用的试题类型(还可能给出样题),试题的难度比例等内容。

  16.自学考试一般采用什么考试形式?课程考试时间是多少?

  答:自学考试的理论课程目前均采用笔试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一般为150分钟;实践考核及论文答辩等按主考学校规定的方式进行。

  17.课程考试有分数线吗?

  答: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18.什么是实践性环节考核?

  答: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有部分课程为实践性环节课程,对这类课程的考核为实践性环节考核,是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一般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

  19.自学考试的命题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答:自学考试属目标参照测试,它的参照系是普通全日制高校同层次、同专业、同课程的结业水平,同时体现自学考试以自学为基础的特点。命题以全国考委或省考委颁布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

  20.自学考试试题常用题型及类别有哪些?

  答:自学考试试题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大类。客观性试题主要有单项选择题、双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题型;主观性试题一般有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计算题、作文题、翻译题等题型。

  21.自学考试的学习媒体有哪些?怎么购买?

  答:自学考试的学习媒体包括:教材、考试大纲、自学辅导书、同步练习册和音像材料等。全国统考课程,由全国考委组织编写教材和考试大纲。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组织编写或指定教材。省教育考试院一般在报名前在教育考试网站公布开考计划,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名称、版次、作者、出版社等信息。

  考生可按自己报考的专业和公布的考试计划,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上预订教材,网上预订时间一般为3月和9月上旬,3月上旬预订10月考试的教材,9月上旬预订次年4月考试的教材。报名期间也可预订公共课的教材。

  为保证考生及时得到正版的指定教材,防止盗版和避免错用教材,务请广大考生于规定时间,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上预订,不要到其他渠道自行购买。

  22.自学考试复习以考试大纲还是以教参材料为准?

  答:由于社会上的各类教育参考书名目繁多,而教学参考书大多是以作者的视角进行编写的,所以,考生在自学复习时,一定要以课程考试大纲为准。对于所用的教参材料提到的内容,而考试大纲又没有涉及的,可以不要求掌握;考试大纲提及的内容,指定教材没有涉及,仍要求掌握。因此,考生应尽量参阅与考试大纲相配套的教材书籍。

  23.自学考试在学习和应试上要注意哪些?

  答:在每次自学考试成绩公布时候,总有许多考生因几分之差,甚至一分之差而失败,所以,自学者应掌握应试方法,努力提高考试成功率:(1)要了解自考的学习规律。自考因为是大规模社会化考试,因此其命题一般按大纲和教材命制,因此要老老实实地对照考试大纲,对教材进行反复的、多角度的学习掌握;在此基础上,适当看一些相关书籍,以扩展思路和视野。(2)要认真阅读、掌握课程考试大纲,如有可能对已经使用过的试卷有所了解,从而了解命题的原则与要求、题型、试卷的难易度等。(3)如有可能,要和同学一起切磋交流,通过讨论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4)要做好应试前准备,了解考试日期、考场所在地等信息,以免因信息不准而影响考试。(5)要调整心理状态,增强自信心,防止怯场。

  24.自学考试应考者应携带哪些证件参加考试?

  答:考生要按照《考场规则》等规定,携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进考场后按规定入座,并把准考证、考试通知单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

  25.在考场内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遵守《考场规则》等相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按规定携带考试用品,按要求答题。若违反这些考试规定则会受到取消成绩、推迟毕业等处理。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才可以交卷出场。禁止携带任何无线通讯工具(手机)和掌上电脑、电子记事本以及任何带存储程序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凡违反规定的一律按考试违规处理。

  26.自学考试考生在考试答卷前应注意什么?

  答:首先要检查自己所在考场和座位是否正确。其次,必须检查所发试卷是否和自己所报科目一致,试卷有无缺页、漏页、白页、字迹模糊和局部没印上等情况,如有,可举手要求换卷。再次,确认试卷没有问题后,考生必须将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等准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及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必须仔细核对无误方可答卷。

  27.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如何处理?

  答:考生违反纪律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就自考生而言,舞弊者轻则取消成绩、重则推迟毕业、取消考试资格,直到交公安、司法部门绳之以法、并且处罚情况均载入自考生本人考籍档案。广大自考生务必明确学习目的,端正思想,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28.如果已经在考某一专业,是否可以转考其他专业?

  答:可以。考生要跨其他专业或者停考本专业再报考其他专业,不用再办理新的准考证,只需填写《报考课程卡》,即可参加另一专业课程的考试。

  29.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已考的专业课程怎么办?

  答: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考手续,考出的课程如果在转入地仍然有此课程设置继续有效。

  30.原专业停考的考生怎么办?

  答:凡专业停考的考生,在颁发毕业证书截止日前可继续在本省参加其他专业的相同课程考试,也可到省外借考。

  3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时能否免考已学过的课程?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试部分课程。”

原有毕业学历层次

报考自考学历层次

可申请免考课程

研究生、本科生

专科

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课程

专科生、本科肄业(退学)生

专科

公共课

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本科

公共课

自考(专科、本科)毕业生

专科、本科

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课程

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专科、本科

可申请免考能代表其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告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可免考“高等数学(一)”等

  32.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哪个部门颁发?

  答: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省考委颁发,主考学校副署。自2001年起,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底版由全国考委统一制作。

  33.现在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能在网上查询吗?网址是什么?

  答:2001年6月起对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实行全国电子注册、备案制度。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ste.net.cn)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认证服务。2001年之前毕业证书可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查询。

  34.如果毕业证书遗失能否补办?

  答:不能补办。可以到省教育考试院开具毕业证明。

  35.自学考试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是否有有效期?会作废吗?

  答:迄今我省自学考试课程成绩没有设有效期,凡考生取得的合格成绩长期有效。当然如果某一专业已经停考,你只取得其中部分课程的合格成绩,其他课程因其他省也未开考而无法通过借考获得合格成绩,则你无法取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36.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和普通高校一样吗?

  答:不一样。自学考试一年办理2次毕业审核,因此一年有两个“毕业时间”,一般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

  37.自学考试毕业生能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样获得就业报到证?

  答:根据浙政发(1999)307号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享受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自学考试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样,可获得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

  38.自学考试文凭是否得到国家承认?国外也承认自学考试文凭吗?

  答: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文凭是国家承认的。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众多国家的高等学校都承认我国自学考试文凭。这些国家相关院校承认我国自学考试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允许持有学历证书或单科合格证书的自考生进入这些学校学习和攻读学位,可免修、减修部分课程。

  39.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可以顶替自学考试中什么课程?

  答: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顶替自学考试课程:获得一级合格证书可以顶替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或02316/02317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获得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可以顶替00342/00343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获得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可以顶替02319/02320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或02277/02278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

  40.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开考时间?

  答: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简称NCRE),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面向社会,用于考查应试人员计算机知识与应用能力的全国性计算机水平考试体系。该考试项目一至四级所有科目每年开考两次。一般为3月倒数第一个周六和9月倒数第二个周六,考试持续4天。

  4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如何报考?

  答:上半年6月份报名,下半年12月份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全省各地的自考机构负责。

  4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可以顶替自学考试什么课程?

  答: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并获得二级及以上等级的笔试合格成绩可以顶替00012英语(一)课程;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笔试合格成绩可以顶替00015英语(二)课程,并在申请学士学位时有效。参加三级及以上等级考试,达到自学考试00015英语(二)课程合格标准,可在自考相关专业相关专业中使用。

  4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开考时间?

  答: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是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设计并实施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体系。由我省教育考试系统负责承办的共五个级别。考试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五级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4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如何报考?

  答:一至四级的报名时间为上半年6月份报名,下半年12月份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全省各地的自考机构负责。五级的报名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报名地点在浙江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45.自考专业计划的非学历证书顶替政策有没有变化?

  答:有变化。根据《浙江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意见》规定,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的非学历证书,可按专业计划规定,在自考中认定相关课程学分。其他非学历证书,除全国考办有特殊规定外不在自考中认定课程学分。

  46.自考大选修制政策有什么调整?

  答:我省从2010年开始开展基于核心课程的大选修制试点,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学科背景、岗位要求和社会需求,在相同学历层次的自考课程中跨专业选修课程,扩大学生课程学习的选择权,实现了学科体系、社会需求和学习者个性的三者有机结合。但在试点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所以《工作意见》对大选修制政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一是跨专业选修实践课程学分不得超过主修专业计划规定的选修课程实践课学分,如学前教育专科专业计划选修课中的实践课5个学分,跨专业选修实践课不得超过5个学分;法律专科专业计划选修课中没有实践课,则跨专业不能选修实践课。二是名称要求相同的实践课程不得跨专业选考,如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和会计专业都设置基础会计学课程,其中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浙江工商大学的实践环节考核,会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浙江财经大学的实践环节考核。

  47.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后,对老考生有没有设过渡期?

  答: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维护考生利益,对老考生设定了过渡政策,即2014年6月30日前已报名注册的考生,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主要指委托考试和大选修制中跨专业选修实践课)和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专业计划中规定可以认定学分的各类非学历证书,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毕业的,仍然有效。此后均按《浙江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意见》的规定执行。2018年1月1日后,原公布的各专业老计划不再执行,所有考生均按申请毕业当年执行的计划办理毕业手续。

  48.我是2013年开始参加自考的学前教育专科专业考生,至2014年4月已跨专业选修了15个学分的实践课程,是否承认其学分?

  答:学前教育专科专业计划选修课中设置的实践课为5个学分,你2014年6月30日前已报名注册,并在2015年6月30日前跨专业选修了15个学分的实践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如果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毕业,则该15个学分予以认可;如果要在2018年1月1日后申请毕业,则只能认定5个学分。

  根据《工作意见》精神,2014年6月30日前已报名注册的学前教育专科专业考生,如果2015年7月1日后才选修实践课的,或者虽在2015年6月30日前跨专业选修了15个学分的实践课程,但不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毕业的,选修课中的实践课只能按5个学分认定。2014年7月1日以后报名注册的学前教育专科专业新考生,跨专业选修实践课程也不得超过5学分。

  49.我是浙江工业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全日制本科学生,想参加法律专业自考,学校学过的课程,在自考中承认吗?

  答: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及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考,可在取得所学自考专业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于每年3月、9月向当地自考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承认相应课程学分。除上述规定外,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自考辅修第二专业,取得全日制高校毕业文凭后,办理自考毕业手续时向当地自考机构提出申请,其本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合格成绩,经批准在自考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中承认课程名称相同、学分要求相当的课程学分,但承认的学分不超过自考专业计划规定总学分的50%。具体办法按照《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执行。你在浙江工业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计划内的课程合格成绩,经批准承认在自考中课程名称相同、学分要求相当的课程学分,但承认的学分不超过自考法律专业计划规定总学分的50%。

  50.自考过程评价试点有什么规定?

  答:之前,我省在9所民办专修学院、14门课程中开展了过程性考试的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我们拓展了评价内容和试点范围。《浙江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意见》规定,在自考衔接沟通、普通高校举办的全日制助学班及示范学习服务中心中,对选修课程中的理论课开展统考和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试点。条件成熟后,试点课程可逐步扩大到其他理论课。参加过程性评价课程的成绩由统考成绩和过程性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统考成绩占70%,过程性评价成绩占30%。过程性评价成绩由到课率、平时表现、完成作业情况、阶段测验和综合测验五部分组成。过程性评价成绩当次有效。

  51.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劳改、劳教人员可否参加自学考试?

  答:为促使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劳改、劳教人员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可以有条件地让他们参加考试。即必须经劳改、劳教部门同意,考试时必须在公安干警的监督下进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两劳”人员有条件地参加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全部课程合格者,必须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改之后,经过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方可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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