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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中国法律思想基础知识点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7-21

  11 孟子的“仁政”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

  ①王道仁政,道德教化。孟子的仁政,也就是他反复强调的“以德服人”的王道,统治者应该依靠礼义道德教化进行统治。

  ②减省刑罚,罪人不孥。孟子认为,对待死刑,要持慎重态度,反对繁法苛刑,主张罪人不孥。

  ③为民制产,轻瑶薄赋。孟子主张分给农民土地,使他们有必要的生产资料;对人民实行“薄税敛”的政策。

  ④民贵君轻,暴君放伐。孟子认为,对于那些危害社稷的国君可以变置,对于暴君、昏君可以放逐,甚至诛杀。在孟子的思想中,人民被置于重要的地位。

  ⑤“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孟子特别重视尊贤、用贤,还特别强调仁者个人的作用,把实行“仁政”的希望寄托在身居高位的仁者身上。

  民贵君轻:孟子的著名思想。意思是说,争取人民最重要,象征国家的土谷之神次之,相对来说,国君个人就不那么重要了。罪人不孥:孟子反对族刑连坐,主张“罪人不孥”,即刑罚只应加于犯罪者本人,而不应株连其妻室儿女。

  12 荀子隆礼重法论的思想:

  ⑴“明分使群”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这是荀子提出的一种新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荀子把分作为群的基础,把礼义作为维持分的手段。所以,人类为了“明分使群”以战胜自然,制止争夺,就必须确立和维护人类分工合作的礼义法度,以及掌握礼义法度的君主。

  ⑵隆礼而王,贵贱有等。荀子是第一个全面继承改造和发展儒家礼治学说的思想家。主要内容:①礼的起源;②礼是政治的指导思想;③严格划分政治等级;④平政爱民,节用裕民。

  ⑶重法论。荀子在隆礼的同时,也强调重法,其根据是“性恶论”。①法以礼为标准;②论法的作用;③先礼后法;④罚当其罪。

  ⑷有治人,无治法。荀子继承和发挥了儒家人治论的思想,明确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国家的治乱决定于有没有“治人”,是否贤人当政,而不在于有没有良好的法律。

  13 先秦儒家“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先秦儒家认为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执政者,他们提出了“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统治者的道德教化,荀子则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①圣贤决定礼法。孔孟认为,国家的治乱,礼法的兴废,都取决于圣君贤相,荀子则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只有善于治理国家的人,没有离开人而能治理好国家的法律。②身正则令行。先秦儒家认为,统治者,特别是最高统治者,应当是道德高尚的人,他的人格和行为应该成为全国人民的表率。

  14 墨家学派和儒、道、法诸家相比的特点:

  ①墨家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决维护墨家的宗旨,并富有牺牲精神;

  ②墨家有严格的纪律;

  ③墨者“以自苦为极”,生活艰苦;

  ④墨家有自己的法律:“墨子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墨家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墨家强调要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利,并认为人类只有努力劳动,才能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他们主张运用法律手段来惩罚那些不劳而获的行为,以保护私有财产权。

  墨家对待赏罚提出的原则:

  ①对赏罚的处理要及时准确;

  ②赏罚应与舆论、道德相一致;

  ③赏罚要公正无私。

  兼相爱,交相利:

  墨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兼相爱,意思是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人。交相利:主张人们互相帮助,共谋福利,反对互相争夺。交相利明确肯定了小生产者追求和保有实际利益的合理性。

  以天为法:墨家强调“以天为法”。他们把“兼相爱,交相利” 说成是“天志”。“天志”的重要性在于:①“天志”爱人利人;②天兼有万物,公正无私;③天具有主宰人间赏罚的最高权威。尚贤说: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家认为,必须用提高物质待遇和社会地位的办法来找纳天下的贤士,从而做到“官无长贵,而民无终贱”。

  墨家的“兼爱”与儒家的“仁爱”的区别:

  ①儒家强调“亲亲”,重视亲疏厚薄,主张爱有差等;而墨家强调普遍的爱、平等的爱。

  ②儒家的“爱人”,是先己后人,由己及人;墨家则是有己有人,先人后己。

  ③儒家的“爱人”,反对言利;而墨家把爱与利结合起来,以“交相利”作为“兼相爱”的基础。

  15 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①“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统治者应顺应自然,以自然为法。

  ②“无为而治”论。一切听任自然的支配,让天下万物自然生长、发展。

  ③废弃仁义圣智说。道家认为,仁义、圣智、孝慈、忠信等,都是不合乎人的自然本性的,只有摒弃,才能使人们保持纯朴的天性。

  ④否定人定法。道家主张废弃一切法度和规章制度。

  ⑤“君人南面之术”。就是最高统治者驾驭臣下,统治人民的一套方法和权术。

  老子的自然法主张:“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老子的道,从本质上看,它是第一性的,而现实世界是第二性的。老子认为,虽然由道生育万物,但天地万物以及人类都受自然的支配,应当效法自然。自然法比人定法优越。自然法比人定法优越的原因:

  ①自然法体现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广大无边,谁也逃脱不了它的约束;

  ②自然法对人无所偏爱;

  ③自然法是永恒的。

  老子的“无为而治”的思想:老子认为

  ①自然的天道是无为的,人们遵循天道行事,就要自然无为;

  ②治理国家应不要过多地干预人民的生活,听其自然,国家就能治理好;

  ③天下之所以混乱,人民之所以难治,就是由于统治者喜欢有为,他极力反对统治阶级的有为。

  表现在:A抨击统治者骄奢淫逸;B反对苛政暴敛;C反对战争;D不尚贤。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崇尚自然,推崇自然法,否定人为,反对人定法。它认为,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破坏了自然的和谐,导致人民越来越贫穷,盗贼也就越多。窃钩者诛,窃国者候:战国时期道家庄子的思想。他认为仁义礼义是 “大盗”窃国的工具。于是盗窃钩的人被杀死,而盗窃国家的人却成了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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