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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通知

来源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1-05-07

  宁夏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详情内容如下:

  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 号)要求,我区将进行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时间

  1.初审:5月10日至14日。凡满足毕业条件的考生在此期间到各市教育考试中心、所属委考助学单位申请毕业,逾期不予办理;

  2.复审:6月1日至30日。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上报初审通过的毕业生信息,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复审。

  二、工作地点

  1.初审:考生所属的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

  2.复审:宁夏教育考试院。

  三、工作要求

  1.本次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立德树人、为考生服务的教育理念,高度重视毕业审定工作。

  自学考试考生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第六章第十八条之规定,方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⑴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⑵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

  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⑶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⑷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⑸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⑹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

  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前置学历(专科及以上)电子注册备案表办理毕业证书。

  3.毕业证书办理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不予代办。

  4.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初审环节,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按要求整理毕业生材料,对不符合专业计划要求的不予受理,杜绝虚假数据上报。对因资料审核不严、虚报数据等行为,视情节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

  5.毕业审定工作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工作应急预案,确保办公场所防疫措施到位,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

  6.为减少现场聚集,数据上报、核对等工作实行预约制度。初审结束后,我院根据毕业生人数等情况,安排各单位上报数据及材料。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毕业生数据经我院审定通过后,须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完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统一颁发毕业证书。届时请各单位到我院领取毕业证书,及时下发考生。

  8.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成功后,毕业生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他后果的,责任自负。

  9.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纸质材料只有一份,遗失不再补发原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联系方式

  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 0951-5559167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1年4月

  原文地址:https://www.nxjyks.cn/contents/ZHXX/2021/05/20210506161108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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