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1年10月自考报名通知
来源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1-08-20
中宁夏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10月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指出宁夏2021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为8月30日9:00-9月6日17:00,原通知如下:
银川市、吴忠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助学机构:
根据《关于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71号)要求,我区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做好本次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缴费时间
首次报考考生注册时间:8月30日9:00-9月6日17:00
报考课程时间:8月30日9:00-9月6日17:00
审核确认时间:8月30日9:00-9月7日12:00
缴费时间:8月30日9:00-9月7日17:00
二、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
(二)社会考生可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和委托助学机构开考专业。报考委托助学机构开考专业的考生须提前跟相关助学机构联系咨询报名详情,专业目录及联系方式见《2021年10月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附件1)。
(三)我区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在校生可报考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专业,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登录入口。考生本人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考生登录板块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菜单,进入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二)首次报考考生报名。首次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按要求上传免冠证件照(不能美颜,不能过度修饰)和身份证有照片面,提交报考课程,等待相关考试中心或助学机构审核。报考流程详细说明参照登录界面中“首次报考考生报名流程”。
(三)在籍考生报考。在籍考生无需注册,直接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课程,等待相关考试中心或助学机构审核。报考流程详细说明参照登录界面中“在籍考生报考流程”。
(四)确认缴费。考生完成课程报考后,考试中心或助学机构对考生报名报考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后,考生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报名成功,报考信息不可修改。报名期间考生应妥善安排时间,因错过时间报考失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8〕22号)的规定,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委托专业考务费和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考务费每人每科次40元。
四、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打印。自学考试实行网上统一打印准考证。考前两周,考生在报名系统里打印本次考试准考证,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中,仔细阅读《致全区自学考试考生的公开信》,并下载《宁夏2021年自学考试期间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附件),按要求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当次考试的准考证和《宁夏2021年自学考试期间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参加考试。
(二)专业调整。自2019年9月起,汉语言文学(本科)和行政管理学(本科)2个专业已面向社会开考,主考学校为宁夏大学。报名和考籍管理等工作由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吴忠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毕业论文答辩由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三)网络助学。报名10月考期网络助学课程的考生,10月23日至24日须参加线下集中统一综合测验。具体时间、地点登录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查阅。如因疫情防控要求,调整考试安排,则另行通知。
五、报名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0951-5559165(业务咨询电话)
0951-5559152(技术咨询电话)
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0951-6889608
吴忠市教育考试中心:0953-2121553
考生在报名期间(工作日)如有问题,可拨打相关咨询电话,各助学机构咨询电话见《2021年10月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岗位职责。银川市、吴忠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助学机构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合理规划工作流程,做好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审核过程中,要仔细核对考生身份证件和网上填报信息,严格审核考生头像照片,确保信息采集真实准确。
(二)加强宣传服务。银川市、吴忠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助学机构在报名期间,要坚守岗位,做好政策和专业计划解读工作,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实宣传。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审核考生信息。
(三)强化疫情防控。报名过程中,有考生现场咨询的,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各单位须提前做好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