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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内蒙古自学考试毕业审定通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6-10-26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将于11月15日开始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11月15日9时至11月24日17时,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办理毕业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交至申请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11月24日至12月5日,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初审工作。

  (三)12月6日至12月15日,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初审的考生档案送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四)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2月28日,自治区考试中心进行复审工作。

  (五)2017年3月31日前,自治区考试中心将毕业生复审合格数据上报国家进行最终审查,合格后发放《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二、材料准备及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招生考试中心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转考、免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的初审工作。初审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数字签名认证程序,做到审定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凡不签字、不盖章的考生《毕业审核表》不予复审,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处理。

  (二)考生应在最后一次参加考试的所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毕业申请(2006年10月以前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除外)。凡2006年10月以前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在试卷所在地申请毕业,并由初审盟市提供试卷,否则不允许毕业。如果2006年10月以前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盟市参加考试的考生,则应选择其中一个盟市作为毕业申请地,考生在其他盟市保存的试卷必须由保存方密封后通过机要方式寄送给考生申请毕业的初审方(密封袋内须附有试卷交接单),不允许考生自带。

  (三)考生在申请毕业前,应核对个人信息,如果发现有误,可向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更正错误信息的申请,由盟市将相关材料以照拍的形式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经修改后方可申请毕业。考生的毕业申请一经通过复审,《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上的考生自然信息将以修改后的数据进行打印,且该信息将不允许再行修改。

  (四)停考专业的在籍考生,如转入同类别、同学历层次的其它专业后继续参加考试且成绩全部合格,申请毕业时应选择合格门数较多课程所属的专业作为毕业专业。

  (五)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应向申请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1、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生提供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认证并打印出的专科学历证明(可查询的有效时间至少为3个月);2002年(含2002年)以前毕业的专科生,若在学信网查询不到专科毕业证相关信息,应到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nmbys.com/jy/xlrz/248.jhtml ,咨询电话:0471-6204159),将认证报告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否则不予通过初审。

  2、持有军校专科毕业证的考生,应在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持有国外或境外学历的考生,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上述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应将认证报告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内,否则不予通过初审。

  3、凡专科毕业后变更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应提供“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至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盟市再以照拍的形式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将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入档案袋。此类考生最终是否能够毕业,以教育部学信网数据为准。

  (六)有免考课程的考生申请毕业,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需登录毕业审定系统审核该考生的免考课程是否已通过审核,凡未审核通过,不予进行初审。

  (七)对有转考课程的毕业申请,各盟市要认真核对是否与自治区毕业审定系统中显示的转考成绩一致,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规定者不予通过初审。

  (八)参加自学考试专科接本科的高职高专毕业生申请毕业时,按照《关于停止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相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九)考生通过所有规定课程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初审该科目时以自治区平台上公布的成绩为准,没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成绩的考生档案不能上报参加复审。2011年以前发放的实践环节考核纸质合格证不再有效。

  (十)凡持有内蒙古农业大学颁发的《畜牧兽医专业证书》的考生,须按照相关要求申请专科毕业,不能直接申请本科毕业。

  (十一)凡发现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的考生名单将在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告知。同时三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和申请毕业,并被记入教育考试诚信承诺档案中。

  (十二)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应对考生《毕业审核表》中的考试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具体包括:考生所考课程是否符合所申请毕业专业的课程;考生是否完成了专业计划要求的所有课程;所填考试课程成绩是否准确;考生转考课程是否与自治区数据库相一致;考生免考课程是否通过自治区考试中心核验批准并填写准确;考生是否完成了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

  (十三)各盟市应按照自治区考试中心统一要求的样式打印《毕业审定初审通过花名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章。

  (十四)复审工作由自治区考试中心组织进行,工作人员通过数字签名认证后完成审核,应在盟市提供的《毕业审定初审通过花名册》及《毕业审核表》上签字。复审合格数据上报国家进行最终审查,合格后打印《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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